服务开始和完成. 5.1.1 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7 天前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服务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起算。
5.1.2 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延期的除外。
服务开始和完成. 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 项:
(1) 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
(2) 在受托人收到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 天内;
(3)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4) 以开始服务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 项:
(1) 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 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 日内完成;
(2) 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 为止;
(3) 对于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联的服务,如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至 年 月 日或项目相关工程计划竣工日期或缺陷责任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