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服务质量保证期. 投标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年。
服务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半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服务成果完善、修订。
服务质量保证期.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服务质量保证期. 乙方中标后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须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 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 2 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 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服务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 务。
服务质量保证期.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须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任何问题,乙方应负责无条件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解除合同。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年内提供免费调整、维护、咨询、更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