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样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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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