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約 样本条款

期權合約. 恆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 (「恆恒指公司」) 目前印行、編匯及結算若干股票指數,亦可能按 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的要求,不時印行、編匯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 (統稱「上述恆恒生指數」)。上述恆恒生指數的標記、名稱及編匯、計算程式乃 HSDS 的專有財產及專利。恆恒指公司已授予香港期貨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期交所」) 一項特許權,准其使用「恆上述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至指數、「恆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其用途只限於根據此等任何上述恒生指數分別設立、銷售及買賣期權合約,❹可不時授予期交所使用任何其他上述恆生指數作相應用途,以根據此等其他上述恆生指數設定期權合約 (統稱「上述期權合約」)。 恆恒指公司可隨時修訂或更改編匯及計算任何上述恆恒生指數以及任何有關的計算程式、成份股及系數的程式及基準,而毋須作出通告,而香港期交所可隨時要求香港期交所指定的某等上述期權合約,參照另外一項或多項將予計算的指數進行買賣及交收。香港期交所、HSDS 及恆恒指公司,概不就上述恆恒生指數及其編匯、計算及任何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向香港期交所任何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作出擔保或聲明或保證,亦無給予或隱含有關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中任何一項的任何擔保、聲明或保證。 再者,香港期交所、HSDS 及恆恒指公司概不就為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中任何一項及/或其買賣的緣故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而使用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任何一項,或就恆恒指公司編匯及計算上述恆恒生指數或其中任何一項的任何不確、遺漏、錯誤、謬誤、延誤、幹擾、中斷、更改或失效 (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而引起者),或買賣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任何一項的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因此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對香港期交所及/或 HSDS 及/或恆恒指公司提出與本免責聲明所述事項有關或因該等事項引致的索償、訴訟、或法律行動。買賣上述期權合約或其任何一項而完全知悉本免責聲明的任何香港期交所會員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應在任何方面倚賴香港期交所、HSDS 及/或恆指公司。恒指公司。為免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不會在任何參與者或第三方與恒指公司及/或 HSDS 之間建立任何契約或准契約關係,亦不得被詮釋為已建立該關係。
期權合約. 恒指服務有限公司(“HSI”)現時推出、制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市指數以及可能不時按照恒生訊息服務有限公司(“HSDS” )之要求推出、制訂及計算其他股市指數(總稱「恒指系列」)。恒指系列中的各指數之商標、名稱和制訂及計算程序均為HSDS 之專有資產,產權屬於 HSDS。HSI 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指數,恒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恒生國企指數,用於以該等指數為商品的指數期權合約的制訂、推廣及交易。HSI 並可能不時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恒指系列中之任何指數於期權合約(總稱「期權合約」)。 HSI 可能於任何時間在無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恒指系列中任何的指數的制訂及計算之基礎與步驟、及其他有關之方程式、成份股和因子。而期交所亦可能於任何時間要求所指定的期權合約以其他一個或多個指數進行交易及結算。期交所與 HSDS 與 HSI 俱不對任何參與者或其 他人士保証或聲稱或擔保恒指系列或其中之指數及有關其制訂和計算或所包含的資料的準確或完整,以上所述之保証聲稱或擔保一概不被提供或被暗示提供。再者,期交所或 HSDS或 HSI 不會就以下承擔任何責任:就期權合約使用恒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有關於及/或其買賣交易; HSI 於制訂及計算恒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的任何失準、疏漏、錯誤、延遲、干擾、暫停、變更或失誤(包括但不限於由疏忽引致的);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在期權合約交易中因上述情況直接或間接受到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任何參與者或任何人士不得向期交所及/或 HSDS 及/或 HSI 就有關上述在本免責聲明中之各點提出索償或採取法律行動。任何參與者和其他人士在完全明白本免責聲明的情況下參與期權合約交易以及不依賴於期交所、HSDS 及或 HSI。
期權合約.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 (「恒指公司」) 目前印行、編匯及結算若干股票指數,亦可能按 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的要求,不時印行、編匯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 (統稱「上述恒生指數」)。 上述恒生指數的標記、名稱及編匯、計算程式乃 HSDS 的專有財產及專利。恒指公司已授予香港期交所 一項特許權,准其使用上述恒生指數,其用途只限於根據任何上述恒生指數分別設立、銷售及買賣期權合約 (統稱
期權合約. 2.1 閣下知悉並同意:
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的主要條款如下: 生效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期權合約的訂約方:

Related to 期權合約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9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