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量風險 样本条款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客戶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 止。
流通量風險. 香港交易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流通量風險. 某些債券可能在二手交易市場欠缺流通性,投資者可能較難買入投資或賣出套現,而需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流通量風險. 4.2.4.1 如急需於到期前沽出債券套現,可能會因為債券二手市場流通量太低而未能成功沽出。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故此,投資者應確保了解結構性產品的性質,及在投資結構 性產品前仔細研究基本上市文件及任何發行結構性產品的有 關補充上市文件內所列的風險因素,及在投資結構性產品前, (如需要)尋求專業意見。 投資者需要清楚了解有關產品在市況極度惡劣或面臨破產的 情況下,構成一般無抵押合約的責任。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 期貨ETF涉及的特定風險
流通量風險. 有些交易所規定所有衍生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主要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持有有關產品的客戶可能不能正常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被委任為止。
流通量風險. (O) 結構性產品的流通量有限。因市場無法評估產品的價值、釐 訂價格或衡量風險,投資者 /客戶或會難以套現或以滿意價錢套現。
流通量風險. 即便在交易所買賣,任何股票在任何時間的成交量可能會很低,因此不能確保任何一隻股票有高流通量或活躍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