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保证和亚基金将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以实现和亚基金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4.本单位及本单位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单位及本单位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本单位、本单位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单位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本单位、本单位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单位控股股东、本单位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单位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8.本单位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单位未控制有任何上市公司。 10.本单位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且未签署与此相关的任何协议,无与此相关的任何特殊约定或其他安排。 11.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本单位与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的任何关系。 12.本单位与威宇医疗股东、募集配套资金其他认购对象之间无其他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13.本单位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4.本单位及本单位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5.本单位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予以核准,本次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 本单位及和亚基金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