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武汉控股已经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12年1月20日,武汉控股因接到水务集团关于筹划的与其相关的重大事项通知,发布停牌公告; 2. 2012年2月3日,武汉控股正式就水务集团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停牌公告;此后,武汉控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公告本次重组的预案; 3. 2012年3月1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3月20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 4. 2012年4月20日,武汉控股继续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 2012年4月2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6. 2012年5月15日,武汉控股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鄂国资产权(2012) 134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及鄂国资产权(2012)131号《省国资委关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批复》,批准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及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武汉控股随即进行了公告; 7.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同日,武汉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进行了公告; 8.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市水务集团临时提案暨关于变更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9. 2012年6月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2013年5月13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1.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2.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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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武汉控股已经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大康农业对外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大康农业已进行如下信息披露:
1. 2012年1月20日,武汉控股因接到水务集团关于筹划的与其相关的重大事项通知,发布停牌公告;1、 2017 年 3 月 13 日,大康农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现金购买资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
2. 2012年2月3日,武汉控股正式就水务集团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停牌公告;此后,武汉控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公告本次重组的预案;2、 2017 年 3 月 20 日,大康农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3. 2012年3月1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3月20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3、 2017 年 3 月 27 日,大康农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经充分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4. 2012年4月20日,武汉控股继续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4、 2017 年 4 月 1 日,大康农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经充分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5. 2012年4月2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5、 2017 年 4 月 12 日,大康农业申请延期复牌并自当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6. 2012年5月15日,武汉控股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鄂国资产权(2012) 134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及鄂国资产权(2012)131号《省国资委关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批复》,批准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及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武汉控股随即进行了公告;
7.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同日,武汉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进行了公告;
8.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市水务集团临时提案暨关于变更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9. 2012年6月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6、 2017 年 6 月 15 日,大康农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拟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2013年5月13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1.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2.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大康农业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尚需根据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律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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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武汉控股已经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12年1月20日,武汉控股因接到水务集团关于筹划的与其相关的重大事项通知,发布停牌公告;
2. 2012年2月3日,武汉控股正式就水务集团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停牌公告;此后,武汉控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公告本次重组的预案;
3. 2012年3月1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州易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23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8 年 3 月 9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3 月 23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4 月 2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8 年 4 月 11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4 月 14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收购的一般风险暨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2018 年 4 月 28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9 日,神州易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3月20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
4. 2012年4月20日,武汉控股继续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 2012年4月2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修订稿》、《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6. 2012年5月15日,武汉控股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鄂国资产权(2012) 134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及鄂国资产权(2012)131号《省国资委关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批复》,批准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及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武汉控股随即进行了公告;
7.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同日,武汉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进行了公告;
8.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市水务集团临时提案暨关于变更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9. 2012年6月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2013年5月13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1.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2.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根据神州易桥的确认,神州易桥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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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武汉控股已经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新开源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开源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12年1月20日,武汉控股因接到水务集团关于筹划的与其相关的重大事项通知,发布停牌公告;1、 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发布《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 年 3 月 31 日、4 月 11 日、4 月 18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6,2017-008,2017-011),2017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 2017 年 5 月 3 日、5 月 10 日、5 月 17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2017-029,2017-031), 2017 年 5 月 24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5),2017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 2017 年 6 月 7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2017 年 6 月 14 日、6 月 21 日发布了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2017-046),2017 年 6 月 26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9),2017 年 7 月 3日、7 月 10 日、7 月 17 日、7 月 24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1,2017-052,2017-056, 2017-057),2017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2017 年 8 月 2 日、8 月 9日、8 月 16 日、8 月 23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9,2017-060,2017-061,2017-064), 2017 年 8 月 25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5),2017 年 9 月 1 日、9 月 8 日、9 月 15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0,2017-072,2017-073),2017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5),2017 年 9 月 22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8), 2017 年 9 与 29 日、10 与 13 日、10 月 20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0,2017-081, 2017-084),2017 年 10 月 23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5),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0),2017 年 11 月 2 日、11 月 9 日、11 月 16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2017-092,2017-093),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 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4),2017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96),2017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6 日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0, 2017-104)。
2. 2012年2月3日,武汉控股正式就水务集团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停牌公告;此后,武汉控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公告本次重组的预案;2、 2017 年 12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3. 2012年3月1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3月20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3、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 示暨暂不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4. 2012年4月20日,武汉控股继续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4、 2018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变更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5. 2012年4月26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6. 2012年5月15日,武汉控股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鄂国资产权(2012) 134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及鄂国资产权(2012)131号《省国资委关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批复》,批准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及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武汉控股随即进行了公告;
7.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同日,武汉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进行了公告;
8. 2012年5月18日,武汉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市水务集团临时提案暨关于变更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9. 2012年6月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2013年5月13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1.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随后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12. 2013年5月31日,武汉控股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并随后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现场会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所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武汉控股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5、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2018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2 月 23 日、3 月 17 日、4 月 13 日、5 月 11 日、6 月 27 日、7 月 27 日、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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