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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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项《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 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 (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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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外合资企业英飞特电子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 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相关资金出境涉及的浙江省商务厅的相关备案工作,并取得以下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 德国光电有限公司(即“德国标的公 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3 号 2 意大利光电有限公司(即“意大利标 的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4 号 3 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即“英飞 特(香港)”)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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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项《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 (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相关资金出境涉及的浙江省商务厅的相关备案工作,并取得以下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 德国光电有限公司(即“德国标的 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3 号 2 意大利光电有限公司(即“意大利 标的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4 号 3 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即“英 飞特(香港)”)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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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外合资企业英飞特电子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相关资金出境涉及的浙江省商务厅的相关备案工作,并取得以下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 德国光电有限公司(即“德国标的 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3 号 2 意大利光电有限公司(即“意大利 标的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4 号 3 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即“英 飞特(香港)”)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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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项《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 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 (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相关资金出境涉及的浙江省商务厅的相关备案工作,并取得以下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 德国光电有限公司(即“德国标的 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3 号 2 意大利光电有限公司(即“意大利 标的公司”)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4 号 3 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即“英 飞特(香港)”) 境外投资证第 N3300202300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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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 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 (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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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 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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