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1、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全体董事通过了董事会书面决议,同意发行 2、 2017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67 号”核准,核准公司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3、 根据发行人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期债券的发行无需发行人注册地任何政府或公营机构或主管机关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的命令、同意、批准、许可、授权、确认或者豁免,本期债券发行不违反发行人现时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和发行人注册地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命令或法令。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决议》,同意公 司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不分期发行。 2018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3 号”核准,公司将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董诀议〔2020〕1 号),同意公司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新注册 500 亿元公司债券额度。 2020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232 号),同意南方电网发行金额不超过 5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2020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74 号文同意公司向专业 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 司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 数量于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9 年 8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50 号”核准,公司将 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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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的总购买价格应为按下列计算得出的金额: (1) 74,500,000 欧元(“基础购买价格”); (2) 加上截至第一次生效日标的公司现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5,000,000 欧元 (“最大现金总额”); (3) 减去截至第一次生效日标的公司金融负债总额; (4) 若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存货总额加上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存货总额超过目标存货(“目标存货”即指 41,200,000 欧元),则加上该超出部分金额;若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存货总额加上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存货总额低于目标存货,则减去该部分差额; (5) 若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和意大利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与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的总和为正数,则加上该总和金额;若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和意大利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与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的总和为负数,则减去该总和金额的绝对值; (6) 加上截至相关生效日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任何现金(如有),上述第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 當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要求:

  • 費用負担) 本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を除き、乙が本契約を履行する上で要する一切の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監督)

  • 双方权利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1.★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符合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产品管理人带来的损失。

  •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 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5,044.2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2.76%。 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2 或 2023 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 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依赖的情况。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69万亿元。2022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80.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この約款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い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