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样本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签订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自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至本股票发行方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股票发行中《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议案》等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本次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定向发行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实施后,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备案。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250.00 万元(含 8,250.00 万元)。一方面,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有效提高,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提升,保障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从本次定向发行到公司业务实现相应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短期内本次发行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难以全面体现,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的扩大也可能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资本充足水平的提升,将有效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的特有风险: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存在未能通过监管机构核准或核准时间较长的可能性。

Related to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取消料 ① 旅行契約の成立後、お客様のご都合で旅行をお取り消しになる場合にはパンフレット、ホームページ、契約書面等記載の取消料を、ご参加のお客様からは 1 室ごとの利用人数の変更に対する差額代金をそれぞれいただきます。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計量の単位 (1)使用量の単位は、立方メートルといたします。

  • 甲方的权利 ⑴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工程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