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的通知,上海沪瑞与陈明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沪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转让给陈明。 上海沪瑞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转让前,上海 沪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1,325,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26%。其中上海沪瑞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7,045,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63%;黄保忠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4,280,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陈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后,上海沪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117,325,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7%。其中上海沪瑞持有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43,045,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黄保忠持有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74,280,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陈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明基于自身投资计划的安排,并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郭信平先生的通知,郭信平先生与兴 慧电子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签署了《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郭信平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 根据郭信平与兴慧电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郭信平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457,6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兴慧电子。 根据郭信平与兴慧电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郭信平拟将其委托给 兴慧电子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调整为52,359,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66%。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兴慧电子 96,672,287 12.9734% 173,387,818 23.2686% 郭信平 216,948,317 29.1144% 140,232,786 18.8192%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兴慧电子 136,129,909 18.2686% 188,489,258 25.2952% 郭信平 177,490,695 23.8192% 125,131,346 16.792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崔志强和天凯汇润的通知,崔志强与天凯汇润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协议文件,崔志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无锡赛福天 16.73%的股权转让给天凯汇润,并将其持有的无锡赛福天剩余 50.19%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天凯汇润(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及王文学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 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平安资管转让 582,124,502 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TBP 与赛乐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TBP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给赛乐仙,转让价格为 11.08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10,667,040.00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TBP 持有公司股份 14,79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099%。本次权益变动后,TBP 持有公司股份 4,80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 益福通知,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 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6,05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龙泉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的通知,建华咨询分别与其一致行动人王维华、刘长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4 日,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王维华签署了《王维华与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建华咨询以人民币 226,671,880.50 元的价格(即每股 4.5 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0,371,529 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8.89%;同日,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杰签署了《刘长杰与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建华咨询以人民币 105,904,525.50 元的价格(即每股 4.5 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3,534,339 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4.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培锋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建华咨询 56,127,800 9.91 130,033,668 22.95 130,033,668 22.95 建华建材 94,488,394 16.68 94,488,394 16.68 94,488,394 16.68 刘长杰 00,000,000 4.15 - - - - 王维华 50,371,529 8.89 - -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华所持有的 50,360,700 股股份、刘长杰所持有的 23,534,339 股股份已质押给建华咨询。)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华咨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127,8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1%;同时,刘长杰及其配偶王维华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3,905,868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5%)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并与建华咨询保持一致行动。建华咨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30,033,668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华咨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0,033,668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5%。建华咨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长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3,534,339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5%,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已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刘长杰与建华咨询保持一致行动,刘长杰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本次权益变动 后,刘长杰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仍为 0 股,不再为建华咨询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维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0,371,529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9%,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已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王维华与建华咨询保持一致行动,王维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本次权益变动 后,王维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仍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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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 立契約人 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 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1.9 计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 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项目 承诺内容 1

  • 事業概要 (1) 事業概要

  • メニュー 1-2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 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基本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しま す。 11 メニュー3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定額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 します。 イ 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場合は、料金月の初日以外の日において、メニュー間の変更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せん。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