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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权利和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及财付通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财付通开立的财付通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清楚知晓并同意在建立财付通与我行银行卡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后,即视为我行已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即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在财付通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财付通 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财付通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我行将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支付用途除日常消费以外,还可能包括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两两约定的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相对固定的特定代收业务场景,例如信用卡自动还款、基金定投、公共事业缴费等。具体扣款事项以您在财付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扣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请您特别留意在财付通平台上的签约事项,注意用卡安全。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财付通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财付通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财付通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 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财付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财付通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 终止本协议; (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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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及财付通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财付通开立的财付通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清楚知晓并同意在建立财付通与我行银行卡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后,即视为我行已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即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在财付通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财付通 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财付通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我行将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支付用途除日常消费以外,还可能包括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两两约定的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相对固定的特定代收业务场景,例如信用卡自动还款、基金定投、公共事业缴费等。具体扣款事项以您在财付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扣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请您特别留意在财付通平台上的签约事项,注意用卡安全。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财付通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财付通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财付通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 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财付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财付通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请您知悉,我行与支付宝的快捷支付业务合作通过合法、合规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开通必须使用您的银行 卡类型、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码等个人信息。如您不同意将上述信息用于支付宝快捷支付 业务,我行和支付宝将无法为您提供该项服务。 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填写或确认的银行卡类型、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客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验证信息(以上客户信息和验证信息以下统称 “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作为我行在快捷支付业务开通过程中确认您身份的验证要素,并同意我行将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上述信息用于校验。我行收到支付宝发送的上述信息后,将上述信息与您在我行预留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及校验,校验通过后即视为签约成功,我行为您的签约银行卡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您认可并同意,签约成功即代表我行获得了您的下述有效授权:在签约有效期间我行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签约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 收到解除银行卡支付宝快捷支付签约关系的通知。 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您有权通过支付宝提供的渠道或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在我行和支付宝设定的限额范围内自主修改支付限额。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信用卡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卡授信额度,借记卡 Ⅱ类、Ⅲ类账户支付限额同时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 请您知悉,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虛假交易、洗钱等行为。如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或存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 (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 终止本协议; (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取消您的用卡资格。我行同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您知悉,快捷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授权期与本协议的有效期一致。在授权期内,您可办理快捷支付业务而无需再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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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协议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2. 您同意我行及财付通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财付通开立的财付通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您同意我行及支付宝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 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支付宝开立的支付宝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清楚知晓并同意在建立财付通与我行银行卡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后,即视为我行已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即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您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 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在财付通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财付通 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财付通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我行将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支付用途除日常消费以外,还可能包括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两两约定的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相对固定的特定代收业务场景,例如信用卡自动还款、基金定投、公共事业缴费等。具体扣款事项以您在财付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扣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请您特别留意在财付通平台上的签约事项,注意用卡安全。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您在支付宝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支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支付宝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财付通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财付通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财付通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 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财付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支付宝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 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财付通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 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借记卡账户支付限额、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支付宝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 终止本协议; (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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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及财付通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财付通开立的财付通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清楚知晓并同意在建立财付通与我行银行卡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后,即视为我行已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即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在财付通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财付通 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财付通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我行将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支付用途除日常消费以外,还可能包括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两两约定的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相对固定的特定代收业务场景,例如信用卡自动还款、基金定投、公共事业缴费等。具体扣款事项以您在财付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扣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请您特别留意在财付通平台上的签约事项,注意用卡安全。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财付通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财付通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财付通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 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财付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财付通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请您知悉,我行与付费通的快捷支付业务合作通过合法、合规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开通必须使用您的银行 卡类型、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码等个人信息。如您不同意将上述信息用于付费通快捷支付 业务,我行和付费通将无法为您提供该项服务。 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填写或确认的银行卡类型、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客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验证信息(以上客户信息和验证信息以下统称 “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作为我行在快捷支付业务开通过程中确认您身份的验证要素,并同意我行将付费通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上述信息用于校验。我行收到付费通发送的上述信息后,将上述信息与您在我行预留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及校验,校验通过后即视为签约成功,我行为您的签约银行卡开通付费通快捷支付业务。您认可并同意,签约成功即代表我行获得了您的下述有效授权:在签约有效期间我行可根据付费通的指令直接从签约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 收到解除银行卡付费通快捷支付签约关系的通知。 受我行和付费通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您有权通过付费通提供的渠道或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在我行和付费通设定的限额范围内自主修改支付限额。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和付费通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信用卡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卡授信额度,借记卡 Ⅱ类、Ⅲ类账户支付限额同时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 请您知悉,您不得利用付费通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虛假交易、洗钱等行为。如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或存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 (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 终止本协议; (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取消您的用卡资格。我行同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您知悉,快捷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授权期与本协议的有效期一致。在授权期内,您可办理快捷支付业务而无需再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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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