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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供应 样本条款

材料的供应. 10.1 根据工程需要,本工程所有材料由甲方指定是否由乙方提供,乙方必须保证所购材料的质量,如由于乙方所购材料的质量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甲方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购,并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施工现场。 10.3 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采购,材料满足谈判时所限定的要求,工程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电力相关行业的标准采购,并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10.4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工程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乙方对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承担责任,若因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对所供材料、设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及相关责任同本工程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的约定。 10.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列明品种、品牌、规格、数量、材质、价格、颜色等,并应将实物提供给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投入施工。 10.6 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代用或改变,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10.7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分屯、保管,并由乙方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0.8 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10.9 本合同中如有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保管,并将材料和设备运到工程现场,同时负责取货点和施工现场的装卸费用。 10.10 乙方负责材料和设备在工程现场的卸货、接收,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工作,并与材料和设备运输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署接收单或在发货单上签字盖章。 10.11 乙方应负责材料和设备在工程现场的保管,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乙方应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遭受损坏、丢失,并应对材料和设备的损坏、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10.12 由于乙方未对上述材料和设备进行完好性检验造成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3 虽然乙方进行了完好性检验,但由于乙方疏忽或其他乙方因素造成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材料的供应. 1、 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前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定标封样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等送实物样品(所有饰面材料)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无误后,作为施工实物样板封存在甲方处,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2、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在进场前要先向甲方和监理方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证认可后方能进场,且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或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认可及/或签证并不视为对乙方供应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合格的认可,也不因此免除乙方对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设备、材料不得进场;已进场但自检或甲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应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石材需做六面防护,乙方对此不能有任何异议。 3、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合格证书等资料齐全,保证材料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提交相应检测报告,因材料不合格造成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的环保标准,选用板材必须达到 E1 级环保级别及达到洛阳市环保主管部门的标准。 4、 乙方在购置主要设备及材料前必须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5、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产品必须满足合格品规定,符合洛阳市质量部门对建筑设备、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坚持三证(合格证,材质书,出厂检验报告)齐全,有规定要求的材料必须检测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因乙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造成建筑物环境污染超过国家或洛阳市允许标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 所有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采购的材料,甲方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改为甲供材料,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7、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其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 7.2、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提前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负责卸 货及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乙方应建立完备的验收接收材料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而乙方未按时验收的,材料运到现场之日即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并接收甲方供材。材料的保管责任及风险自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7.3、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之日起 7 天内编制甲方供材料设备的计划(考虑材料加工及运输周期,批次供货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信息有误的,由乙方负责补足或者更换。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7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由此引起供应超量、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材料设备量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工程所在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甲方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 材料品牌约定详见附件 3《洛宁项目样板间装修工程主材品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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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报价 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管制药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