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赛的主营业务 样本条款

杭州博赛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杭州博赛未开展实际经营。
杭州博赛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杭州博赛未开展实际经营。

Related to 杭州博赛的主营业务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不可撤销的合同,无账面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66,910.00 万元。对于不可撤销的合同,本次采用了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主要估算步骤如下:1)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经济寿命期,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销售收入;2)计算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4)将经济寿命期内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的现值相加后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市场价值。其中,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息税前利润(EBIT)-营运资金贡献额-长期资产贡献额-所得税, EBIT=销售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