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 计划的设计与实施遵照公司治理、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合法合规.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合法合规. 甲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及其后的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淘宝/天猫服务协议,淘宝/天猫规则和本协议的约定。广告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推广产品和/或服务信息展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权益,不违反相关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和乙方和/或乙方合作平台的规定。如甲方违反本条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相关行为或修改广告内容,并有权暂停/终止投放广告;甲方违反本条款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合法合规. 10.1 卖方确认,其已获悉且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买方所属美国开利公司《供应商行为守则》的全部内容( 该等行为守则可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corporate-responsibility/governance/ethics-compliance/ )。
10.2 卖方不得使用、也不允许其参与生产订单和本订单采购的货物的零部件的任何分包商、次级供应商或供应商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
合法合规. 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任何货物或货物的生产、制造、构建、运输或使用不会违反或使得买方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案、条例、法规、标准、规则、要求或命令。如果本条相关的任何法律、法案、条例、法规、标准、规则、要求或命令的规定存在冲突,则适用较为严格或最为严格的规定。卖方一经从相关机构或买方处收到告知存在货物违反行为的通知,卖方应立即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使所有货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卖方未立即采取措施,买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亦应负责支付因为其所提供的货物未遵守上述要求而产生的任何罚款和/或罚金。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 Seller warrants that neither any of the Items provided to Purchaser nor their manufacture, fabrication,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or use shall violate or cause Purchaser to be in violation of any law, code, ordinance, regulation, standard, rule, requirement or order.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provisions of any laws, codes, ordinances, regulations, standards, rules, requirements or orders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the more or most stringent provisions shall apply. Seller shall promptly take, at its expense, all action necessary to make all Items comply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codes, ordinances, regulations, rules, standards, requirements or orders after Seller receives either from the applicable agency or from Purchaser a notice that some violation exists with respect to the Items. If Seller fails to promptly take such action, Purchaser may take all such action at Seller’s expense. Seller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the payment of any penalties and/or fines imposed as a result of the failure of any Item provided by or for Seller hereunder to comply with all of the above requirements.
合法合规. 5.1 受赠单位声明和保证,受赠单位应始终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的规定,若受赠单位为《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卫生计生单位,还应遵守该等法规)。受赠单位保证不会为了取得不当权利/利益或者为了协助甲方取得或保留任何业务而向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政党、国有企业或者公共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或者授权提供任何有价之物(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礼物、培训、学习深造机会及货币捐赠)。
5.2 受赠单位应保证受赠单位及受赠单位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工作人员不会将本协议项下的捐赠与受赠单位购买、使用或者推荐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联系或挂钩。受赠单位也知晓,甲方的任何部门和员工都无权以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捐赠为条件,要求受赠单位或者受赠单位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给予甲方产品和/或服务特殊的考虑和安排,购买、使用、开处方或者推荐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合法合规.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和成显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成显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与飞凯材料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之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过程中,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晶泰克、联合化工、汉志投资、新材料创投 承诺人合法持有和成显示的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 承诺人对和成显示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 承诺人不存在非法占用和成显示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承诺人与飞凯材料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之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过程中,承诺人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志成、邱镇强、 XXXXX XX(I 张辉)以及和成显示的实际控制人 承诺人合法持有和成显示的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 承诺人对和成显示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非法占用和成显示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承诺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承诺人与飞凯材料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之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过程中,承诺人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晶泰克、联合化工、汉志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材料创投执行事 务合伙人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塔赫 本次交易的认购方上海塔赫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本企业系飞凯材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合法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合法合规. (1)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最近一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查证如下: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以下产品:集成电路;各种半导体零组件,包括混合电路(HYBRID CIRCUIT)、集成电路(IC)卡及电路模块;微处理器、外围支持之零组件及系统产品,包括密着型影像传感器(CIS)、液晶显示器(LCD);半导体记忆体记忆零组件及其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之系统模组与产品;集成电路测试与包装;光罩制作。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以及相关半导体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管理咨询、经营管理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北京天睿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台湾)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北京天睿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台湾)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合法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