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 深圳奥雅绽放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标的企业. 指资源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企业名称:杭州三顾汇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汇地(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R0Q99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25 室-9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本次处置前标的企业的出资结构: 序号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合 伙 人 类 型
1 浙银汇地(杭州)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10 0 普 通 合 伙 人 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 8039 8039 有 限 合 伙 人 合计 8049 8039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80,389,800.00 负债总额 0 净资产 80,389,800.00 2017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00.00 标的企业投资的黄山聚光浦溪河生态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98,404,287.51 负债总额 41,071,234.00 净资产 157,333,053.51 2017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29,956.39 本公司合法持有且有权处置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出资额,该等出资额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标的企业. 2.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7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2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3年0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040号”资产评估报告。
2.3 甲方已经充分告知,乙方已经完全了解标的企业所存在的可能影响标的企业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而无论该等事项是否已经在资产评估报告披露。
2.4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标的企业. 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标的企业. 2.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情况如下: 从事影视节目制作、策划;文化艺术活动交流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1,173 万股股权,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标的企业经拥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出具了以 2012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3.3 标的企业不存在《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4 甲方在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标的企业. 实际经营主体 100% 100% 闪胜科技 ISSI Cayman ISSI Si En Cayman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京矽成 51.5898%的股权,并通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及民和志威间接持有闪胜创芯 53.2914%的 LP份额(闪胜创芯持有北京矽成 3.7850%的股权)。后续上市公司将与北京矽成其他股东协商,就表决权、董事会安排或者股权安排等方面达成一致,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进一步控制。
标的企业.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标的企业.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 80981.6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