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同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国政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政通 100% 股权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50,624.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6,675.91 万元,增值率 250.23%。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国政通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7,300.00 万元,在国政通 100%股权评估价值 177,300.00 万元基础上扣除上述分红合计 7,300.00 万元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开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十方环能 86.34%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十 方环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7,886.33 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到十方环 能子公司厦门十方对其股东厦门通洁的其他应收款 551.70 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十方环能 100%股权交易作价 45,60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十方环能 86.3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9,373.62万元。为避免歧义,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回收情况,不影响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各方协商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标的资产交 易作价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为工废公司 100%股权、固废公司 100%股权。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工废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1,290.05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0,805.11 万元,增值额为 29,515.06 万元,增值率为 261.43%;固废公司纳入评 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1,320.54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为 15,369.93 万元,增值额为 4,049.40 万元,增值率为 35.77%。以上述评估值为作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 工废公司 100% 股权作价为 40,805.11 万元,固废公司 100%股权作价为 15,369.93 万元,交易标的合计作价 为 56,175.04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为工废公司 100%股权、固废公司 100%股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同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国政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政通 100% 股权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50,624.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6,675.91 万元,增值率 250.23%。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国政通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7,300.00 万元,在国政通 100%股权评估价值 177,300.00 万元基础上扣除上述分红合计 7,300.00 万元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国政通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5,000.00 万元,对应国政通 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6,500.00 万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795 号) 有效期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同华评估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加期评估 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10188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国政通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185,600.00 万元,本次评估值较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扣除国政通评估基准日后分红增加 15,600万元,增长 9.18%,未出现减值情形,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按照上市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具体方案执行,即标的资产仍选用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作价不变。
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181 号评估报告书,以 2012 年 12 月 31 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62,359.32 万元。根据《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置出资产作价 62,359.32 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178 号评估报告书,以 2012 年 12 月 31 为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注入资产宝鹰股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48,691.94 万元。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宝鹰股份 100%股权作价 248,691.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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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