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开源生物为上市公司合法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NKY US为新开源生物合法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BioVision为NKY US合法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新开源生物所持有NKY US的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其他限制转让之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等限制其转让之情形。 综上所述,NKY US的100%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虽然存在上述所披露的司法查封、冻结的 情况,但公司已出具解除查封的书面承诺,交易对方亦无异议,如相关法律程序 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在本次交易各方均妥善履行协议及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该等资产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 规定。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宁波昊圣 100%股权。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并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且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标的公司股东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智股份现持有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占其全部股份的 6.76%),目前该 36,291,991 股股份分别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除此之外,仁智股份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具体如下: 1、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因拖欠供应商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货款,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 12,570,000 股股份。 (2)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决仁智股份向原告支付货款 30,981,442.81 元、违约金 1,067,030.698 元及以 30,981,442.81 元为本金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019 年 5 月 6 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 0114 民 初 53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仁智股份向原告支付价款 25,646,289.32 元、违 约金 1,067,030.698 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原告向仁智股份开具品名为稀释沥 青,金额为 45,385,974.88 元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仁智股份于收到税票当日 向原告支付价款 5,335,153.488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与仁智股份的反诉请求。 2019 年 5 月 16 日,仁智股份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违约金、利息损失判决,并依法改判该判决书第四项。 2019 年 7 月 26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01 民终 53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 年 6 月 2 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仁智股份未及时支付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江苏 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智股份未继续支付相关款项,本案正在执行中。 2、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经公司、本公司、德清麦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浙 05 民初 61 号,浙江省湖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冻本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其中 12,570,000 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 2019 年 2 月 26 日,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德清麦鼎(被告一)、中经公司(被告二)、仁智股份(被告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 96,70,818.39 元及汇票利息 299,856.97 元。 仁智股份在答辩期间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本案移送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同意移送。 2019 年 9 月 23 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5 民初 6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 年 9 月 10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1 民初 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仁智股份向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96,770,818.93 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 年 9 月 20 日,仁智股份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案尚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根据仁智股份和三台农商行提供的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智股份持有的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除上述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主要内容为:鉴于标的资产存在上述查封、冻结情况,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实施,自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股份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上市公司将筹措资金并与标的资产冻结事项所 涉案件的原告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采取包括还款或以其他担保方式替换等措施,保障相关案件当事人或法院同意解除对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的保全措 施。本公司承诺在标的资产的上述保全措施解除后,将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承诺以及协议的约定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虽然存在上述所披露的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但公司已出具解除查封的书面承诺,交易对方亦无异议,如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在本次交易各方均妥善履行协议及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该等资产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章威因个人债务原因,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价值 400.00万元的股权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冻结。林章威所持标的公司 22,897,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71.26%)已经质押至公司名下。 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下述经营性往来情况,新余熠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熠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㈥与交易对方的经营性往来情况 经审计,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新余熠兆存在对富国平的债务余额为 127,026,701.74元。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新余熠兆及交易对方承诺,自抵债资产转让给公司及指定第三方所需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交易对方无条件地放弃其对新余熠兆享有的一切债权及/或任何其他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因新余熠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债务导致其债权人向新余熠兆主张债权而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就该部分损失向交易对方主张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1、 万瑞轮 2022 年 5 月 30 日,万瑞航运就万瑞轮与融资租赁公司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签署一份《光船租赁合同》,其中约定: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将其所有的万瑞轮出租给万瑞航运,租金总额为 9,800,000.00 美元,利率为 8.41%,租赁期限为 48 个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瑞轮的所有权登记在 BRILLIANT NOBLE LIMITED 名下。 上述《光船租赁合同》约定,如没有发生《光船租赁合同》项下的终止事件、提前终止事件或强制终止事件,承租方(即万瑞航运)有权在交付日起三年后,租赁期限到期前向出租方(即 BRILLIANT NOBLE LIMITED)提前赎回万瑞轮,行使购买选择权应满足《光船租赁合同》的如下规定条款: (1) 承租方应在购买选择权日期前不少于九十天书面通知出租方; (2) 承租方应在《光船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i) 行使购买选择权的费用; (ii) 租金; (iii) 未付的租金及相应的违约利息; (iv) 任何相关损坏费用; (v) 购买选择权日期若有未偿付租金,则需赔付该费用的 1%; (vi) 任何融资方的债权方因本协议的取消或终止而招致或遭受的任何费用,但债权方根据融资协议应付的任何预付款项除外; (vii) 任何法律费用、公证和/或认证费用以及债权方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收费和开支; (viii) 任何相关方根据生效文件到期应付但未支付给债权方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重新交付的费用)。 基于上述,万瑞航运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就万瑞轮过户至上市公司有关事宜做出承诺如下:
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为神思电子拟收购的温州旭辉持有的神思医疗 49%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神思医疗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股东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存在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我方为轮候冻结的情形,需解除冻结后办理股权转让事宜。除此以外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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