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标的资产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东诚药业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泰生物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中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中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泰生物全部股东权 益的评估值为45,835.83 万元,较中泰生物2016 年2 月29 日经审计净资产2,551.33 万元增值 43,284.50 万元,增值率为 1,696.55%。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经协商确定, 中泰生物 70% 的股权作价为 31,50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拟出让的中泰生物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辛德芳 191,000 47.75% 21,487.50 辛立坤 34,000 8.50% 3,825.00 辛德周 10,000 2.50% 1,125.00 辛德平 10,000 2.50% 1,125.00 辛辉艳 10,000 2.50% 1,125.00 辛丽韫 10,000 2.50% 1,125.00 于洪香 10,000 2.50% 1,125.00 耿秀清 5,000 1.25% 562.50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益泰医药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益泰医药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益泰医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益泰医药全部股东权 益的评估值为 7,963.69 万元,较益泰医药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净资产 1,497.73万元增值 6,465.96 万元,增值率为 431.72%。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确定,星鹏铜材持有的益泰医药 83.5%的股权作价为 6,513 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以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853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净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40,151.36 万元,评估值为 2,233.89 万元,评估增值为 42,385.2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05.56 %。具体情况如下: A B C=B-A D=C/A 资产基础法 -40,151.36 2,233.89 42,385.25 105.56% 考虑置出资产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经双方协商且参考上述评估值,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一元,并视过渡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偿。 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亏损且亏损绝对金额大于基准日的评估值,则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为一元不变。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负且绝对金额小于评估值,则兵装集团在前述评估值范围内补偿上市公司,补偿价款为该评估值与专项审计结果绝对金额之间的差价。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盈利,则兵装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为评估值。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拟购买资产过渡期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中电力神或力神股份等相关交易对方承担。过渡期内相关标的资产因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增加的,该等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减少的,该等亏损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相关交易对方应在标的资产于交割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正式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前述补偿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及服务业务,以及通机零部件、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出售全部原有资产和负债,注入特种锂离子电源领 域的优质资产,主营业务将变为特种锂离子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结构得以优化,将有效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本次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由于天津企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因此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津企管 100%股权进行了预估;根据预估结果,天津企管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186,987.32 万元,预估值为 243,813.58 万元,增值率 30.39%。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对立中股份 100%股权进行预估;根据预估结果,立中股份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95,561.59 万元,预估值为 255,072.72 万元,增值率为 30.43%。 经交易各方协商,初步确定本次交易中购买标的资产的合计交易价格为 255,000 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如果中联评估最终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高于上述转让对价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维持上述金额不变。如果中联评估最终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低于上述转让对价的,交易各方将在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 0273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新世达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913.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5,796.57 万元,增值率为 17.98%;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27,025.18 万元,增值率为 450.07%。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27,025.18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27,00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景山创新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306 号),中天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安迪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安迪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安迪科(母公司口径)净资产权益 账面价值为 29,506.7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52,233.34 万元,增值额为 22,726.58 万元,增值率为 77.02%。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60,880.12 万元,增值率为 445.23%。 东诚药业和交易对方以安迪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经协商确定,安迪科 100%股权的作价为 160,000 万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安迪科 100%股权的作价分别确定,其中,支付现金购买安迪科 48.5497%股权的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21]192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对大唐微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大唐微电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8,875.7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695.46 万元,增值率为 218.18%。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保持一致。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21]19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大唐微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大唐微电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8,875.7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695.46 万元,增值率为 218.18%。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中国信科备案(评估备案号:2506ZGXT2021004)。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保持一致。国新建信基金认购大唐微电子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沃克森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000 号), 以000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和成显示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03,467.41 万元,较和成显示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 81,650.87 万元,增 值率为 374.26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和成显示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06,4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