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中联评估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值。 收益法评估下,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 217,280.00 万人民币,在标的公司能够按照于评估基准日制定的 经营管理计划持续经营,并实现相应收益预测的前提下,评估值为 325,075.00 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107,795.00 万元,增值率 49.61%。 根据《换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约为 32,788.13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备案后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国融兴华。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国融兴华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根据收益法评估值,紫光联盛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1,846,809.16 万元;以紫光联盛合并口径 计算,本次评估结果的增值率为 0.35%。前述评估结果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于清华大学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交易各方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800,000.00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并经湖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387 号),本次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湘渝盐化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92,788.91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雪天盐业与交易对方协商并共同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192,788.91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Silverac Stella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5 号),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0,288.01 万元。参考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60,288.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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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要求 A、 供暖期间,每周向国资中心修缮科书面通报供暖工作情况。 B、 供暖设施抢修必需严格执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供暖设施出现的损坏情况、维修情况、维修工作所用材料及抢修人员等。 C、 要求每校一表,工程完成后请学校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盖校章并留有影像资料。

  • 转让标的 DHY公司57,938,462股普通股股份(占DHY公司总股份的53.80%)。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6: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理财产品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评审程序 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比例 Y<7 日 1.50% 100%

  • 货物交付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3、 收货信息: (1) 收货人:奎屯市自然资源局;手机号码:13677517282;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奎屯市乌苏街00号; 4、 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 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