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于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收益法预测依据及预测过程”及“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环境科技评估情况”之“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于连硕科技收益法评估选取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 2013 年业务开展情况、2013 年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及 2014 年及以后年度出租数量和租金的测算过程,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综合税率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及因分红导致标的资产补交所得税的有关具体政策、金额及对评估值影响,补充披露了 Seaco 与关联方的往来款形式的原因及回收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于连硕科技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测算依据、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以及连硕科技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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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财务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注资收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8)第 050 号),中华 财务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对南通新世界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经 营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南通新世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帐 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评估价值为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

  • 損害賠償等 損害賠償の制限)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业务为全球照明巨头欧司朗旗下专注于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产品主要包括各类室内和室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LED 模组、传统电子控制装置等,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及集成化的整体照明控制系统。标的业务涉及的 LED 驱动电源具有完整的恒流、恒压和多路输出电源产品组合,其完整的产品序列可以满足各类标准和定制类型的 LED 电气及光设施,覆盖了工业、商业、农业的各类领域。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具体包括股权资产及非股权资产:

  •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标的情况碳化硅产品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单位名称:客户 F 2.2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2.3 客户 F 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转让标的 DHY公司57,938,462股普通股股份(占DHY公司总股份的53.80%)。

  •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