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 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检验和测试. 7.1 样品检验
7.1.1 材料样品: 另行约定 。
7.1.2 样品检验地点: 另行约定 。
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 90 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检验和测试. 9.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 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 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9.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9.4 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9.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 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9.7 合同条款第9条[检验和测试]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检验和测试. 7.1 样品检验
7.1.1 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当提供的材料样品,其类别、品名、规格、明细、数量和包装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也可临时增加或调整样品类别、数量或检测项目等;样品及其检验费用均已含在材料价款之中,买方无需另行支付。
7.1.2 卖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样品制造及检验准备工作,并应提前 7天向买方提交详细的样品检验大纲与计划。样品检验可在如下地点或者专用合同条款列明的其他地点进行实施:
(1) 在卖方的制造工厂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可由卖方委托专业机构或自有部门承担,由卖方负责试验装置和仪器仪表,整理与编写检验报告;试验装置系统、试验仪器仪表须经买方认可,试验过程须有买方在场监督。
(2) 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委托工程所在地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根据检测情况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地点和检测机构不限。
7.1.3 样品检验应按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检验项目包括并不限于:外形尺寸、外观检验、各项技术参数、与其他专业接口测试、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项目。
7.1.4 样品检验完成后,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份数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7.1.5 样品检验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在 14 天内进行改进和修正,并重新检验。若经过三次检验仍不通过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检验和测试. 6.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产品及其部件,以确认所供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6.2 检验和测试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
6.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或部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或部件,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部件,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产品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验收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5 如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服务)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服务)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服务),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服务),或者对提供的货物(服务)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服务)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服务)在从来源地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付款机构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服务)抵达现场后,可以由买方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供货保证期内,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服务)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检验和测试.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检验和测试. 11.1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1.3 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4 货物抵达目的地/或现场后,甲方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11.5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货物在被甲方接受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6 合同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乙方派遣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并对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1.7 安装所需的安装工具和验收测试仪表由乙方准备。同时,乙方须免费提供 3 套中文操作维修手册予甲方。
11.8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合同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如果由于乙方人员操作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11.9 合同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 20 个工作日的试运行。乙方须全面负责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测试及调校工作。所有测试及调校都须由熟练技术人员执行。
11.10 在试运行期间,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负责修复或换货,且试运行期从设备更换完成日第二天起重新计算,在连续运行 20 个工作日无故障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由于乙方或乙方设备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实际试运行时间(从试运行首次开始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超过约定试运行时间的,每超出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超过三次(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