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 样本条款

检验报告. 乙方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乙方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乙方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验报告. 与 LIS 检验报告接口对接,查看生殖中心开单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食品安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包括国家相关部门的送样检验报告,各种出厂试验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等。
检验报告. (1) 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自收到标本之后起):正常情况2个工作日内出报告,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和院方LIS系统的对接服务, 免费提供网络报告单平台查询并可打印。报告单需双签名并具有相应检验资质,具有危急值报告流程。报告单需提供检测项目的设备和检测方法,病人信息包括不限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唯一识别号,项目单位以 SI 单位或可溯源至 SI 单位,有明确的生物参考区间并可溯源。不得擅自修改报告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泄露委托检验标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2) 所有委托项目检测试剂和设备需提供三证证明。所有报告检验者和审核者需有资质证明。 (3) 乙方尚未开展的需送其他单位检测的检验项目,需事先向甲方说明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送检。质量管理和报告管理同乙方检测同样管理。

Related to 检验报告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

  •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级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邮政业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