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書 保 持 有 效 样本条款

標 書 保 持 有 效. 7 .1 是 次 招 標 的 一 項 必 要 規 定 是 標 書 須 在 截 標 日 期 起 計 不 少 於 一 百 五 十 (1 5 0) 天內 ( 「 標 書 有 效 期 」 ) 保 持 有 效 , 可 供 接 納 。 7 .2 投 標 者 如 提 出 反 建 議 , 把 第 7 .1 條 指 明 的 標 書 有 效 期 縮 短 , 即 會 被 取 消 投 標 資 格 , 其 標 書 將 不 獲 進 一 步 考 慮 。 7 .3 如 投 標 者 在 標 書 有 效 期 內 撤 回 標 書 , 在 不 損 害 政 府 可 享 有 的 權 利 和 可 提 出的 申 索 的 情 況 下 , 政 府 會 就 撤 回 行 動 予 以 妥 當 認 知 ; 在 不 損 害 政 府 從 該 投 標 者 可 得 的 任 何 其 他 權 利 和 補 救 的 原 則 下 , 此 等 撤 回 行 動 可 能 損 害 該 投 標者 日 後 擔 任 康 文 署 承 辦 商 的 資 格 。

Related to 標 書 保 持 有 效

  • 約 書 平成30年4月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 長官官房技術基盤グループ地震・津波研究部門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 誓 約 書 私は、○○○○(賃貸人)との○○マンション○○号室(以下

  • 仲 裁 合 意 書 工事名 工事場所 令和 年 月 日に締結した上記建設工事の請負契約に関する紛争については、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は、建設業法に規定する下記の建設工事紛争審査会の仲裁に付し、その仲裁判断に服する。 管轄審査会名 建設工事紛争審査会 [管轄審査会名が記入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は建設業法第二十五条の九第一項又は第二項に定める建設工事紛争審査会を管轄審査会とする。] 令和 年 月 日 発注者 印 受注者 印

  • 评估基准日 指 《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和确定的新英开曼 100%的股份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5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1-6 月 过渡期间 指 从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交割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然而,在过渡期间内实际计算公司利润和损失时,过渡期间应自 2017 年 5 月31 日至交割日前一自然月的最后一天 工作日 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国务院不时发布的国家法定节日、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期 交易日 指 交易所开市交易的日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省发改委 指 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反垄断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律师证券业务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在上下文义另有指明时,也可指曾经生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指 中国法定本位币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中,各单项数据之和与加总数不一致系因数据四舍五入所导致。除上述定义或上下文义另有指明以外,在本法律意见中,下列词汇应具有下列逻辑含义:

  • 契約の締結 企画書面の交付)

  • 契約不適合責任 (1) 契約目的物に、その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があるときは、委託者は、受託者に対して相当の期間を定めてその修補による履行の追完又はこれに代えて若しくは併せて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1)の規定によるその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の修補による履行の追完又はこれに代えて若しくは併せて行う損害賠償の請求に伴う通知は、委託者がその不適合を知った日から1年以内に、これ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設計業務 設計業務の実施)

  •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