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單位 样本条款
權責單位. (一)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綜理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 擔任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3.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4.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權責:
1. 對本校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權責單位.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權責單位. (一)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綜理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 擔任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或校務會議主席。
3.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及各項管理計畫。
4.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權責單位. 負責督導承攬商提供之設備或服務,符合本校安全 衛生環保之相關規範。
權責單位. 各防治權責單位(適用機關)。
權責單位. 財務處負責本辦法之制定、修正、廢止,每三年定期審議及配合相關法令修訂。
權責單位. 取得相關安全評估報告等規範文件,並負責確認承攬商所提供之設備或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規範文件之內容。
權責單位. 提出採購需求,負責後續驗收及維護之單位。
權責單位. (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及職責:
1.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2.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權責單位. 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人事室:配合訂定相關處理規定;研發處:辦理教育部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