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單位 样本条款

權責單位. (一)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綜理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 擔任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或校務會議主席。 3.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及各項管理計畫。 4.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權責單位. (一)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綜理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 擔任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3.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4.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或各處室主任)權責: 1. 對本校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權責單位. 負責督導承攬商提供之設備或服務,符合本校安全 衛生環保之相關規範。
權責單位. 各防治權責單位執行。
權責單位. (一) 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人員職責
權責單位. (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及職責: 1.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2.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權責單位. 財務處負責本辦法之制定、修正、廢止,每三年定期審議及配合相關法令修訂。
權責單位. (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及職責: 職 稱 成 員 工 作 職 掌 1.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2.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1. 對本校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 主計主任人事主任教師會代表 2. 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 研議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4. 研議作業環境監測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權責單位. 提出採購需求,負責後續驗收及維護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