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 样本条款

沪深交易. 3.1 民众证券提供的沪深交易只限北向交易。 所有交易必须在相关 A 股交易所进行,不容许任何场外交易、大宗交易或非自动对盘交易。 3.2 客户知悉沪深交易不容许回转交易或无备兑卖空活动。 客户通过沪深交易买入的股票不可在结算前出售。民众证券有权拒绝处理其认为未能符合适用法律、规则或规例的任何客户订单,或按联交所及/或有关机关(「有关机关」)的要求拒绝处理任何客户订单。 3.3 A 股交易设有交易前检查,客户只可出售于前一天(T-1 日)完结时已在其账户内的 A 股。 如客户拟于个别交易日出售股 份,而其通过沪深交易买入的 A 股存放于民众证券以外的香港结算所其他股票托管商参与者,则客户须于该交易日开市前将股份转移至民众证券的相应中央结算系统户口,方可于该交易日出售有关股份。 客户同意遵守有关机关所指示及/或民众证券不时通知客户的任何交易前检查要求。 若客户未能按任何适用交易前检查的期限按要求采取所需行动,民众证券有权拒绝处理客户任何出售股票的指令及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 3.4 客户知悉其通过沪深交易买入的 A 股须受境外持股量限制及相关的强制出售安排所约束。民众证券有权于接获有关机关的任何强制出售通知(「强制出售通知」)时强制出售客户股份。 若客户并没有于有关机关指定时限内出售有关股份,民众证券有权根据强制出售通知及有关规则及规例,强制出售客户的有关股份。 客户在此授权民众证券于有需要时执行此强制出售安排及按民众证券以其绝对酌情权决定为必需或合适的时间、售价及条款出售或安排出售有关股份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 3.5 在个别情况下,民众证券于收到有关机关的强制出售通知前,可能已应客户要求将所涉股份转移至另一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在这情况下,客户必须将所涉股份退回民众证券。民众证券在此被授权可代客户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作出指示将所涉股份退回民众证券,以便民众证券根据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强制出售客户的有关股份。 3.6 客户知悉在紧急情况(例如联交所失去与上交所的所有联络渠道等)下,民众证券或未能发出客户的取消买卖盘指令;在该等情况下,如订单经已配对及执行,客户须承担交收责任。 另外,民众证券有权于紧急情况(如香港悬挂八号台风讯号)下取消客户订单。 3.7 北向交易将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 A 股市场的交收周期,证券于 T 日交收;款项方面,除非民众证券同意向客户预支或提供其他交收安排,否则款项交收会于 T+1 日进行。 3.8 客户知悉通过沪深交易进行的 A 股交易须受沪深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则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规则、深交所规则及内地有关 A 股交易的法律,例如短线交易利润及披露责任的法规)所约束。 客户同意遵守该等法律、规则及规例。 3.9 民众证券或会不时被有关机关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及其交易的数据及材料以作监察及调查之用。民众证券在此被授权可按要求向有关机关披露及发放该等数据而无须客户进一步同意。 3.10 客户知悉上交所、深交所或会要求联交所要求民众证券向客户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以及不向客户提供沪深交易服务。 客户若因为民众证券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直接或间接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民众证券概不负责,除非该损失或损害乃因民众证券作出欺诈、严重疏忽、故意失责行为所引致,则作别论。 3.11 客户同意若客户或任何第三方若因为北向交易而直接或间接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其各自的所子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雇员及代理人概不负责。 3.12 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初期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交易。客户特此作出持续有效的👉明及承诺:除非客户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并得到民众证券确认该身份,否则客户将不会落盘或发出任何指示买卖互联互通的中国创业板股份(只接受沽盘的特别中华通证券除外);倘客户作为代表其客户的代理人,客户将不会代该客户落盘或发出任何指示买卖任何互联互通的中国创业板股份(只接受沽盘的特别中华通证券除外),除非客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客户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如有需要,投资者需要另行办理及通过相关认证手续,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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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声明与保证 2.1 客户向银行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理财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 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客户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及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3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申购或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