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该所及该所经办律师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承诺出具的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该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所出具的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承诺. “本所接受委托,担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法律顾问,本所保证由本所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该所及该所经办律师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的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该所及该所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