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程序及相关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样本条款

注销程序及相关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1)东莞利扬注销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东莞利扬的工商登记档案,东莞利扬的注销程序如下: 2018 年 5 月 18 日,东莞利扬股东作出注销公司的决定,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履行公司注销程序。 2018 年 5 月 29 日,东莞利扬在《东莞日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2018 年 8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了《清税证明》,证明东莞利扬所有的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18 年 8 月 3 日,东莞利扬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同时股东对该《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2018 年 8 月 16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 莞核注通内字【2018】第 1800903455 号),同意东莞利扬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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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 事務連絡者氏名 取締役 管理部門長 今村 武史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有価証券の種類】 株式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金額】 募集金額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募集売出金額 (引受人の買取引受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257,550,000円 464,600,000円 115,140,000円

  • 前金払 第 35 条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