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量风险 样本条款

流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流通量风险. 是指因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可能导致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流通量风险. 某些债券可能在二手交易市场欠缺流通性,投资者可能较难买入投资或卖出套现,而需持有债券至到期日。
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流通量风险. LME 产品于某些交易时段内存在流通量低的风险,如暂时没有买家或卖家、挂盘的买卖差价很大等。客户不要在流通量低时利用止蚀限价盘(Stop-Limit Order)处理交易,因为条件止损盘的触发条件是根据市场成交价而定。若有关产品的流通量低,在触发后送出市场的交易指示亦有机会因买卖盘疏落而未能成交,或因价格偏离太远而成交价很差。因此,建议客户要利用限价盘(Limit Order)来进行流通量低时的交易。 期货买卖风险:有关期货买卖风险披露,请浏览「风险披露声明及免责声明」。 (以上数据如有更改,不作任何事先通知)
流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以方便投资者买卖 ETF 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大多数 ETF 得到一个或以上庄家支持,但无法保证能维持活跃的交易。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阁下或不能买卖 ETF,或 ETF 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
流通量风险. 香港交易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来止。
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 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故此,投资者应确保了解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及在投资结构性产品前仔细研究基本上市文件及任何发行结构性产品的有关补充上市文件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及在投资结构性产品前,(如需要) 寻求专业意見。 投资者需要清楚了解有关产品在市况极度惡劣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构成一般无抵押合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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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 市场风险 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