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分部工程验收. 15.2.1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无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主持要求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工程验收,也可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