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事项 样本条款

海关监管事项. (1) 发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2018年 8 月 23 日出具番资[2017]11 号、番资[2018]03 号、番资[2018]18 号《企业资信证明》,确认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发行人有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发行人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监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于2019年1月23日分别出具番资[2019]01号、番资 [2019]01号、番资[2019]03号《企业资信证明》,分别确认从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发行人、智构桁架、东进软件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海关监管事项. 7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法国雅顿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原文,“Subject to all the reserves hereof and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Documents and Declarations, we do not identify any pending, immediately payable and enforceable penalty, obligation to indemnify, prohibition or injunction as claimed or imposed, originating for facts that occured during the Audit period, by competent French governmental authority, French court or by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on the Company due to its violation of French law regarding criminal law, labor law, or any regulation governing matters related to social security,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tection.” 8 2019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德国雅顿法律意见书》原文,“there were no penalties, claims, orders or injunctions imposed by authorities, courts or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on Target Company due to its violation of Governing Law regarding tort, labor and employment, social security, product qual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duction safety, etc. in Complementary Peri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出具番资[2019]14号、番资 [2019]15号、番资[2019]16号《企业资信证明》,分别确认从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6月30日期间,暂未发现发行人、智构桁架及东进软件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海关监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海关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就发行人出具《企业资信证明》 (天河关资〔2021〕038 号),确认“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在上述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2021 年7 月19 日就纬视电子出具《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1〕22 号),确认“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海关监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2020年1月3日分别出具番资[2020]01号、番资 [2020]02号、番资[2020]03号《企业资信证明》,分别确认从2019年7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发行人、智构桁架及东进软件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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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供货协议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一份。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参考資料 別添1 競争的資金の間接経費の執行に係る共通指針 (平成13年4月20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9 府省共通経費取扱区分表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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