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样本条款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 指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项目公司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事宜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改或补充。
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为: 序号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和编号 金额 (万元) 起止日期 担保方式 1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合同》(编号: 755HT20200048851) 2,500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授信协议》(编号: 755XY2018 024840)项 下担保
借款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1 力量钻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6,000.00 2022.3.17 《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 000XX000000000000)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而导致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 序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 人 贷 款 人 签订时间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 (万元) 担保 履行 情况
借款合同. (1)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
借款合同. 东方财务 东方峨半 流动资金周转 10,000 2011-08-3 0 2012-08- 30 0
借款合同. 201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签订编号为 82911201400059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城关信用社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6.99%。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4 年宁字 01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于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间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等。上述借款由公司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宁海中小 2014 人借 022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借款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本合同由合同编号为宁海 2014 人个保 012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宁海 2014 人抵 007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担保,保证人为葛珍荣和陈爱群,担保人为葛珍荣。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2014)信甬宁银贷字第 000000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 该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借款利率为 7.8%。本合同由合同编号 为(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145137 号及(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000000 号的保证合同进行担保,担保人为葛珍荣、陈爱群及宁海县祥生模具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合同. 根据深圳首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尽调基准日,深圳首创的重大借款合同共 3 笔,合计金额为 41,2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贷款人 用途 借款金额 (万元) 已提款 额(万元) 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 首创股份 工程款-水务松岗、公明污水提 标改造 18,412 11,395.1 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2019.6.13-2021.6.1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