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样本条款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为: 序号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和编号 金额 (万元) 起止日期 担保方式 1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合同》(编号: 755HT20200048851) 2,500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授信协议》(编号: 755XY2018 024840)项 下担保
借款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合同. (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
借款合同.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1 普瑞特股份 泰安市商业银行岱宗支行 (2014)借字(05)第 03870 号 2,000 1 年 7.2% 2 普瑞特股份 泰安市商业银行岱宗支行 (2014)借字(05)第 03869 号 3,000 1 年 7.2% 3 普瑞特股份 工商银行泰安泰山区支行 2014 年(泰山)字 0049 号 2,000 1 年 6.16% 4
借款合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 127HT2019057277),借款人为发行人,借款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借款用途为新沟基地项目固定资产建设,借款金额为 6,000 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以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基础利率为基准利率加 171 个基本点),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还款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此期限内发行人须按照最少每半年一次的频率归还贷款本金,利随本清,具体还款计划以提款申请记载为准,该笔借款的担保合同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
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文件,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 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及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 自本所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授信机构/融资租赁机构 合同起止日期 授信/融资额度 (万元) 授信机构/融资租赁机构
借款合同. 序 号 合同名称 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授信额度/贷款金 额 贷款用途 贷款期限 利率 备注 序 号 合同名称 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授信额度/贷款金 额 贷款用途 贷款期限 利率 备注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吉大通信(菲律宾)有限公司;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贷款最高金额:人民币 24,000,000.00 元;贷款用途: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贷款期限:24 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为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