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程序. 通過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 (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及 (i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 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 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或按種類分發予股東, 而不論該等資產是否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為如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訂其認定公平的價值, 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 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 以股東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 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清盤程序. 通過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有關本公司被法院頒令清盤或自願清盤的決議須為特別決議。 在任何一個或多個類別股份當時所附有關於分配清盤後剩餘資產的任何特別權利、特權或限制的規限下:
(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及倘本公司清盤,且可供分配予本公司股東的資產超出足夠償還清盤開始時的全部已繳足股本,則超出的資產將根據該等股東分別所持股份的繳足股款額按比例分配予該等股東;及
(i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倘本公司清盤,且可供分配予股東的資產不足以全數償還已繳足股本,則該等資產的分配方式應盡可能使各股東按各自所持股份的繳足股款比例分擔虧損。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 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 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或按種類分發予股東, 而不論該等資產是否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為如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訂其認定公平的價值, 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 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 以股東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 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願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批准及開曼群島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形式分發予股東,而不論這些資產為同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就此目的而言,清盤人可就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定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及同類股東之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類批准的情況下,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認為適當並以股東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的受託人,惟不得強迫股東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Appears in 1 contract
清盤程序. 通過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倘本公司清盤,因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則該等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本公司股東按開始清盤時各自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倘於清盤時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於開始清盤時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額可按本公司股東就其各自於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比例向股東分派。上述規定並不會損害根據特別條款及條件發行的股份的持有人權利。 倘本公司清盤,清盤人在獲得本公司以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下,可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分發予本公司股東,而不論該等資產為一類財產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就此為前述分配的任何財產釐定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可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配方式。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權力的情況下,可將該等資產任何部分授予清盤人認為適當而為本公司股東利益設立並符合開曼群島公司法的信託受托人,惟不得強迫本公司股東接受任何涉及債務的資產、股份或其他證券。
(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及
(i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 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 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或按種類分發予股東, 而不論該等資產是否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為如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訂其認定公平的價值, 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 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 以股東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 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rporate Governance
清盤程序. 通過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有關公司被法庭宣佈停業或自行解散的決議案應當為特別決議案。
(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及若公司應當被解散且可供公司股東分配的資產應當在解散開始時足以償還全部出資資本,超額部分將按照其分別持有股份出資的比例分配予股東,且
(i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若公司應散且可供分配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出資的資本,則此類資產的分配應當盡可能按照各股東在解散程序開始時其為分別持有的股份已出資或應該出資按比例承擔損失的方式進行。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 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 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或按種類分發予股東, 而不論該等資產是否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為如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訂其認定公平的價值, 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 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 以股東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 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若公司應當解散(無論自願或被法庭清盤),則清盤人可在獲特別決議案授權及任何其他公司法所要求獲批准的情況下在股東之間以貨幣或類似方式分割全部或任何公司資產,無論該資產 應當包括一種財產或應當包括不同類別的財產,且清盤人可以為此目的為上述將予分割的任何一種或數種財產設定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且可以決定財產應當如何在股東之間或不同類別股東之間進行分割。清盤人可以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為股東利益以類似的權力將任何部分的託管財產授予託管人,但在此情況下任何連帶償還人不應被強迫接受任何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清盤程序. 通過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本公司由法院清盤或自願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 在任何一個或多個類別股份當時所附帶有關於清盤時分派剩餘資產的任何特別權利、特權或限制的規限下:
(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 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及倘本公司清盤,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過償還開始清盤時全數實繳股本所需,則超額資產須按股東分別所持的股份實繳股款的比例向彼等平等分派;及
(ii) 本公司清盤, 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 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倘本公司清盤,而可向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實繳股本,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按開始清盤時股東分別所持的股份的實繳或應繳股本比例由股東分擔虧損。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 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 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或按種類分發予股東, 而不論該等資產是否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清盤人可為如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訂其認定公平的價值, 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發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 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 以股東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 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倘本公司清盤(不論自願清盤或由法院清盤),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公司法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現金或實物分發予股東,而不論該等資產為一類或不同類別的財產。就此而言,清盤人可就上述將予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定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可決定在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之間進行有關分發的方式。清盤人在獲得類似授權的情況下,可將任何部分資產歸屬予其在獲得類似授權的情況下認為適當,並以股東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的受託人,惟不得強迫出資人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