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代表 样本条款

受委代表.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可委任其他人士代其出席並代其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多於一位代表並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或類別會議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無須為股東。此外,受委代表有權代表個人股東或法團股東行使該股東可行使的同等權力。
受委代表. 21.1 有權出席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其他人士(必須為個人)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而以此方式獲委任的受委代表於會上的發言權與股東無異。投票表決時,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無須為股東。股東可委任任何數目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任何單一股東大會或任何單一類別大會。 21.2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理人親筆書面簽署,或倘該委任人為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則須由獲正式授權代表親筆簽署。 21.3 董事應在召開任何會議或延會的通告或本公司發出的受委代表文據中,列明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存放的方式(包括透過電子方式)及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存放的地點及時間(不遲於受委代表所涉及會議或延會指定的開始時間)。 21.4 在任何情況下,主席可酌情指示受委代表委任文據被視作已正式遞交。未按允許的方式遞交的或未被主席宣稱妥為遞交的任何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將作無效者論。 21.5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可採用任何常規或通用形式(或董事批准的其他形式),並可表明其僅適用於特定會議或其任何延會,或全面適用於所有會議直至該委任撤回為止。 21.6 按照受委代表委任文據之條款作出的投票,即使委託人在投票前身故或精神錯亂或撤回受委代表委任文據,或撤銷據以簽署該受委代表委任文據的授權書,或藉以作出受委代表涉及的股份已經轉讓,該投票仍屬有效;除非在尋求利用受委代表的股東大會或續會開始前,本公司已於註冊辦事處接獲上述身故、精神錯亂、撤銷或轉讓等事宜的書面通知。
受委代表.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須以書面方式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或倘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經由高級職員或獲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須以書面方式作出
受委代表. 經一九九六年78.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受委代 九月二十日及
受委代表. App 11 Part B r.2(2)
受委代表. 受格委代表投票的接納資 委書任面受方委式代作表出文據須以
受委代表.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股東可委任其他人士代其出席並代 其 投 票。持 有 兩 股 或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可 委 任 多 於 一 名 代 表 並 於 本 公 司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會議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此外,不論為 代 表 個 人 股 東 或 公 司 股 東 之 受 委 代 表,均 有 權 代 表 該 名 股 東 行 使 其 可行使之同等權利。
受委代表. 受委代表的委任文書須為書面方式 必須寄存委任文書 89 每份委任文書,不論是用於某指定會議或其他會議,均應採用董事會可能不時批准的 格式,惟不得禁止使用兩用表格。向股東發出供其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將處理任何事項 的股東特別大會或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任何表格,須使股東可依願指示受委 代表投票贊成或反對(或如無指示,則按其酌情)處理任何有關事項的每項決議案。
受委代表.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派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的股東大會或類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並有權代表個人股東行使權力,該等權力與所代表的股東可行使的權力相同。此外,受委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股東行使權力,該等權力與所代表的股東倘屬個人股東時所能行使的權力相同。股東可親身(或倘股東為法團,則由其正式授權代表)或由受委代表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 (1) 受委代表不一定是本公司股東,一名股東可在相同場合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 (2) 本公司收到委任文書後,不影響該股東親自出席會議及表決或相關的投票表決。 (3) 委任文書必須註明會議以及該會議的續會(包括會議或任何續會要求的任何投票表決),否則該文書無效。委任代表的文書必須在文書中指定作為簽署日期之日後滿十二個月後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