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細則 样本条款

組織章程細則. 7 股份、認股權證及修訂權利 10 股東名冊及股票 14 留置權 16 催繳股款 16 股份轉讓 18 繼承股份 19 沒收股份 20 股東大會 21 股東大會議程 22 股東表決 24 委任代表及公司代表 25 註冊辦事處 27 董事會 27 董事委任及輪任 32 借款權力 33 董事總經理及其他職位 34 管理 34 經理 35 主席及其他高級人員 35 董事議事程序 35 會議紀錄及公司紀錄 37 秘書 38 公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38 文件認證 39 儲備撥充資本 40 股息及儲備 41 記錄日期 45 年度申報文件 46 賬目 46 核數師 47 通知 47
組織章程細則. 藉於2021年5月7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採納)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將於上市前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提呈以進行表決且獲有條件採納,並將於上市後生效。組織章程細則當中載有以下條文: 本公司的股本包括普通股。於細則獲採納日期,本公司的股本為 40,000,000.00美元,分為每股面值或面值為0.001美元的40,000,000,000股股份。
組織章程細則. 章程細則已於[日期]獲採納。章程細則若干條文的概要載列如下。
組織章程細則. 根據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獲通過的書面決議案採納)
組織章程細則. 第4.6 條所指的工作時間應當受制於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合理限制,但每個營業日的查閱時間應不少於兩小時。 4.8 本公司在聯交所網站刊登廣告或根 據《上 市規則》和 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通過電子通訊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的情況下,可經提前14 日通知(或在配售新股的情況下提前6 個營業日),在 董事會不時規定的時間和期間暫停辦理全部或任何類別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但每年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間不得超過30 日(或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決定的更長期限,但是不得超過每年60 日)。 本公司應按照要求,向試圖查閱根據本組織章程細則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 股東名冊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人士提供由秘書親筆簽署的證明,表明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間以及授權。如果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日期變動,本公司應當根據本條細則規定的程序至少提前5 個營業日發出通知。
組織章程細則. 經本公司唯一股東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通過之書面決議案採納;經本公司唯一股東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之書面決議案修訂; 以及經股東在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透過特別決議案修訂)
組織章程細則. 根據2009年4月15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採納, 自2009年5月8日公司股份於
組織章程細則. (已包含截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以特別決議案通過且已生效之所有修訂)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有條件獲得通過,包括以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