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細則. 7 股份、認股權證及權利之更改 11 股東名冊及股票 15 留置權 16 催繳股款 17 股份轉讓 19 股份轉傳 20 沒收股份 21 股東大會 23 股東大會之議程 24 股東投票 26 委任代表及法團代表 27 註冊辦事處 30 董事會 30 委任及董事輪席退任 36 借款權力 37 董事總經理等 38 管理 38 經理 39 主席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9 董事會之議事程序 40 會議記錄及公司記錄 41
組織章程細則. 藉於2021年5月7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採納)
組織章程細則. 章程細則已於[日期]獲採納。章程細則若干條文的概要載列如下。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將於上市前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提呈以進行表決且獲有條件採納,並將於上市後生效。組織章程細則當中載有以下條文:
2.1 普通股
組織章程細則. 第4.6 條所指的工作時間應當受制於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合理限制,但每個營業日的查閱時間應不少於兩小時。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為私人公司,據此─
組織章程細則. 經2015年8月25日通過之特別決議採納) 公司條例(第622章)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於2015年9月9日更改公司名稱)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於2015年12月21日獲有條件採納,並於2015年12月21日生效,其中載有以下條文:
2.1 普通股 本公司股本由普通股組成。本公司於細則採納日期的股本為1,750,000 美元,分為 1,4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0.00125美元的普通股。 本公司所有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已繳足且不可增繳。代表普通股的股票乃以記名形式發行。非開曼群島居民的股東可自由持有普通股及就有關普通股進行投票。
組織章程細則. (已包含截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以特別決議案通過且已生效之所有修訂)
組織章程細則. 組織章程細則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獲採納。以下為章程細則若干條文概要:
(a) 董事
(i) 配發及發行股份與認股權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