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資產. 本案興建範圍全部興建完成並營運前,乙方所興建完成之必要且堪用之資產,包括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之資產及尚未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之資產。
營運資產. 指乙方依本契約自甲方取得之權利、資產或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本計畫之土地、建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植栽等及乙方自行投資、增購之資產、設備等。
營運資產. 如第四.一條所指稱之範圍。
營運資產. 指乙方於契約期間內,因興建營運本案所取得及為繼續營運本案所有之必要資產。
營運資產. 指甲方點交予乙方之土地及其地上物、建築物、設施及設備,以及乙方因營運本案所裝修、購置之資產及設備含乙方因應都市計畫變更完成後新增設之資產,並載明於營運資產清冊者。
營運資產. 指乙方於契約期間內,因興建營運本案作業及技訓工場建物所取得之必要資產。
營運資產. 5.1 營運資產交付
營運資產. 指本契約第 6.2 條所指稱之範圍。
營運資產. 3.6.1 相關營運資產之交付規定,請詳閱「投資契約第五章」。
營運資產. 如第 2 條第 1 款所指稱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