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限制事項. (一) 乙方應配合甲方相關管理及推動業務工作。
營運限制事項. 9.9.1 乙方於營運期間,就甲方依第 7.1 條點交之用地與設施,應維持「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Taipei Da-An Sports Center)」及「臺北和平籃球館(Taipei Heping Basketball Gymnasium)」之名稱,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營運限制事項. 本計畫營運之相關限制事項係就民間機構之空間使用、商標使用、文宣、廣告物張貼或吊掛等事項,說明其適用範圍,如下所述: 民間機構應於裝修及營運籌備完成後,需備妥相關營業使用執照及營運前應報准之事項,向執行機關提出履勘申請,經執行機關履勘核准後,始可營運。此外,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執行機關同意。
營運限制事項. 8.6.1 本計畫設施應維持「棲蘭森林遊樂區」及「明池森林遊樂區」之名稱,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營運限制事項. (一) 乙方經營之事務,不得販賣違禁品,或校園內禁售之物品,違反此條甲方可立即解除契約。
營運限制事項. 本計畫營運之相關限制事項係就民間機構之空間使用、商標使用、文宣、廣告物張貼或吊掛等事項,說明其適用範圍,如下所述: 民間機構應於興建及營運籌備完成後,需備妥相關營業使用執照及營運前應報准之事項,向主辦機關提出履勘申請,經主辦機關履勘核准後,始可營運。此外,營運空間之命名,應報請主辦機關同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未經主辦機關同意前,不得擅自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區域,但如為安全緊急維修之必要時,民間機構得先行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區域之營運,並應立即通知主辦機關。
營運限制事項. 9.9.1 乙方於營運期間,就委託整建營運管理標的物,應維持「桃園縣婦女館」(Center For Women of Taoyuan County)之名稱,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如甲方因行政組織變更而需更名者,乙方應依甲方書面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