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爭議處理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爭議處理程序. 20.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 20.1.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3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 1. 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 9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五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 2.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3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 20.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6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於 90 日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 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 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契約第 20.2 條另以書面合意提付仲裁,或另行合意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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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爭議處理程序. 20.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18.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 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20.1.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3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18.1.2 甲乙雙方同意,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6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 1. 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 甲乙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日後 9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五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日內, 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及協調辦法成立協調委員會, 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詳附錄 4-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及協調辦法 2.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3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2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 雙方應完全遵守20.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18.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協調委員會於 6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於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爭議事項依本契約約定不予協調, 或於第一次召開會議 後 90 日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 第 18.1.2條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 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契約第 20.2 款約定, 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或依第 18.2 條另以書面合意提付仲裁,或另行合意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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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Contract

爭議處理程序. 20.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22.1. 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20.1.2 22.1. 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3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 1. 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 9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五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生效後 6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 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六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 2.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3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 20.1.3 22.1. 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6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於 90 日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 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 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契約第 20.2 個月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爭議事項依本契約約定不予協調,或於 6 個月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2.1.2 條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第 22.2 條另以書面合意提付仲裁,或另行合意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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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tract

爭議處理程序. 20.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18.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 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20.1.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3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18.1.2 甲乙雙方同意,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6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 1. 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 甲乙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 9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五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日內, 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 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 詳附錄 4-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及協調辦法 2.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3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2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 雙方應完全遵守20.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18.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協調委員會於 6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於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爭議事項依本契約約定不予協調, 或於第一次召開會議 後 90 日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 第 18.1.2條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 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契約第 20.2 款約定, 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或依第 18.2 條另以書面合意提付仲裁,或另行合意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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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Contract

爭議處理程序. 20.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 20.1.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30 。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日起 6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協調程序及協調效力如下: 1. 甲乙雙方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 甲乙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日起 9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五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成及協調程序,如附件七。 2.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協調委員會對於本契約之各項爭議所為之決議,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日起 30 日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日內以書面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完全遵守。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3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 議,或爭議事項依本契約約定不予協調,或於 60 日內無法就爭議 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規定,對解決方案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視為協調不成立,由雙方另循其他救濟程序處理 20.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協調委員會於 60 日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於 90 日內無法就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或任一方依第 20.1.2 條 第 2 款規定,對協調委員會決議以書面提出不服或異議時,任一方得 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契約第 20.2 條另以書面合意提付仲裁,或另行合意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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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