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告. 廠商於履行契約時,如發現有妨礙契約所載事項與「工作執行計畫書」或「建議書」所列進度時程,或其他突發意外事件、機關應負責之事項、其他與機關之權益有關之事項或應機關要求時,應即向機關以書面提出特別報告,並敘明具體因應措施。
特別報告. 廠商於履行契約時,如發現有妨礙契約所載事項與「工作計畫」或「建議書」所列進度時程,或其他突發意外事件、機關應負責之事項、其他與機關之權益有關之事項或應機關要求時,應即向機關以書面提出特別報告,並敘明具體因應措施。機關於接到廠商特別報告後 10 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必要時,機關得召開會議審核。
特別報告. 乙方於履行契約時,如發現有妨礙契約所載事項與「工作執行計畫書」所列進度時程,或其他廠商違約、工地突發意外事件、甲方應負責之事項、其他與甲方之權益有關之事項或應甲方要求時,應即向甲方以書面提出特別報告,並敘明具體因應措施。
特別報告. 乙方於履行契約時,如發現有妨礙契約所載事項與「專案管理計畫書」或「系統需求說明書」所列進度時程,或其他突發意外事件、甲方應負責之事項、其他與甲方之權益有關之事項或應甲方要求時,應即向甲方以書面提出特別報告,並敘明具體因應措施。甲方於接到乙方特別報告後 5 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必要時,甲方得召開會議審核。
特別報告. 廠商於履行本契約之服務中,對於影響約執行有關之重大項 或對機關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即向機關以書面提出特 廠商為辦理服務工作,如有需要得聘請國內外顧問公司助辦 理有關工作,但廠商仍直接對機關筫全部責任,聘請國內頺問公司或各類技師所需一切費用,業已含列在本契約服務費用項內,機關無另為其他給付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