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款 样本条款

特別條款. 抵押物如有應為抵押權設定或變更登記者,其設定登記或變更登記規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特別條款. 本件抵押權之設定、變更或塗銷登記等所需相關之登記規費(登記費、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等),及委任土地登記代理人代辦費用,同意由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借款人: 簽章擔保物提供人: 簽章
特別條款. IBM SaaS for IBM Insights for Weather 供應項目採用應用程式介面 (API),該等介面可讓「客戶」從 IBM之夥伴 The Weather Company 接收資料。「客戶」被授予在訂用期間存取該等 API 及使用該等 API 建立 API 呼叫之結構並利用該等 API 呼叫接收氣象資料之權利,惟僅限於「客戶企業」內存取及使用之。「客戶」得於其「企業」內部或外部使用、複製及提供前項 API 呼叫所產生之資料。「客戶」不得於其企業外部再授權、轉售或以其他方式散布本 IBM SaaS 所提供 API 之全部或部分。
特別條款. 本公司已告知洛玻集團而洛玻集團已認知提供該債項的歴史、該債項的目前進展及回收可能性。洛玻集團已同意承擔與該債項有關的風險。
特別條款. C1基地投資人與地主之權益分配以地主50%為最低比例, D1基地投資人與地主之權益分配以地主50%為最低比例。投資申請人所提C1或D1地主之權益分配比例將納入本府捷運工程局召開開發建議書審查及評選會議之評分項目(詳本須知附件3之附表五)。投資申請人提出之地主權益分配比例為承諾底限,屬市有地部分未來本府將依建造執照領得時所提送之工程預算書及當時之土地鑑價結果核算(雙方權益分配比例之計算方式同本須知六、(三)14.(1)乙.,惟勘估時點為投資人領得建造執照日),再與投資人協商調整,其他土地部分則由投資人自行與地主協商,惟兩者均不得低於投資申請人原承諾之最低比例。
特別條款. 展出成功,售出金額依定價超出50萬元整酌收5%服務費。
特別條款.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契約房屋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賣方應將所收價款按法定利息計算退還買方。
特別條款. 假若因發生盜竊而導致個人財物損失或毁壞,閣下亦須於發生盜竊事件起計四十八(48)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如未能提供警方報告,足以令索償申請被拒。
特別條款. 提早贖回債券允許發債機構在到期日前提早贖回。可沽出債券賦權債券持有人以預設的價格把債券售回予發債機構。可換股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權利以債券換取發債機構或相關公司某指定數目未發行的股份。可轉換債券則讓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換取發債機構或相關公司持有另一機構已發行的股份。
特別條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不經事先通知或催告,逕就本借款隨時減少對甲方核給之借款額度、或縮短借用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