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條款. 1.違反對價給付時 甲方如於乙方維護後,未依合約付給乙方價款時,應立即同意無條件終止本合約,並依第六條規定給付違約金,甲方絕無異議。乙方獲甲方維護價款後,若無法於合約期間內繼續提供服務,應依比例歸還維護價款。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 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因無法控制之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延期或無法履行合約義務時,得經雙方同意取消該合約義務履行。不可抗力之事件包括:戰爭、暴動、意外、天災、罷工等任一方無法控制之任何類似情形。 3.違反著作權及軟體相關智慧版權時 甲方要求乙方服務時,甲方需提供合法版權之軟體若甲方提供非正式版權之軟體及違反相關法令規範時,乙方得拒絕該項服務予甲方。 八、
特約條款. 一、雙方同意基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範,如受讓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或所屬機關以書面通知三個月內改善仍未改善者,農委會或所屬機關得終止甲方讓與之權利:
特約條款. 一、乙方如有向相關單位申請裝設用水、電及天然瓦斯等設施,應經甲方同意,上開設施如需埋設地下管線,應依當地縣市政府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及補償費標準支付償金予甲方(設置電桿應繳納每電桿新臺幣 8,000 元之保證金予甲方)。乙方於契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須繳清水、電及天然瓦斯費(檢附收據證明),並移除供水、電及天然瓦斯系統 (如:水、電、天然瓦斯表、管線、電線、電線桿等)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如經甲方同意留用供水、電及天然瓦斯系統時,則於乙方繳清水、電及天然瓦斯費及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乙方申請供水、電及天然瓦斯期間,須自行負責維護用水、電及天然瓦斯安全。
特約條款. 本件買賣標的物因第三人爭執其依法或依約存有優先購買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04條、第107條優先購買權)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隨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對於乙方因此所需負擔之義務,僅以無息返還乙方已給付之價金為限,甲方對於乙方毋須為任何之損害賠償或補償。
特約條款. 一、 乙方於契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須繳清水、電及天然瓦斯費(檢附收據證明),並移除供水、電及天然瓦斯系統(如:水、電、天然瓦斯表、管線、電線、電線桿等)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如經甲方同意留用供水、電及天然瓦斯系統時,則於乙方繳清水、電及天然瓦斯費及無待解決事項後○○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乙方申請供水、電及天然瓦斯期間,須自行負責維護用水、電及天然瓦斯安全。
特約條款. 一、乙方執行本計畫限於在中華民國所管轄地區或合作對象之廠房、設備、人員、能量等,嚴禁赴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本計畫。
特約條款. (一)貴行僅得於履行本約定書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立約人、保證人、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立約人、保證人、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 □不同意 (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貸款服務) □同意 (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貴行得將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與貴行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更正或補充,及副知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 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且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立約人或保證人或抵押人(或擔保物提供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特約條款. 甲乙雙方應受送達之通知及文書,悉以本契約書記載或經書面通知變更之地址為準,既經按地址寄發通知,不問能否送達,均生合法送達之法律效力。
特約條款. 12.1.1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特約條款. 一、 甲方已善盡告知租賃標的物現況並經乙方充分了解,乙 方同意使用本契約租賃標的物,應遵守一切法令規定,並依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辦合法使用,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違反法令規定等任何事件,應由乙方負責解決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另如有損及甲方之權益,乙方並應補償甲方之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