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訂條款 样本条款

特訂條款. 施工說明書或工作說明書。
特訂條款. 茲增訂或修正相關契約文件及條款規定如下: 1. 如有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設立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發現列為品質缺失, 則對乙方予以每點扣罰新台幣肆仟元( NT$ 4 , 000 ) 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自應付廠商估驗款中扣抵;仍有不足者,應通知廠商繳納或自各項保證金中扣抵。 2. 工地抽驗費用補充說明: (1) 乙方應針對監造工作之品質管理要求於品質計畫中訂定品質保證落實方案, 並由專責人員於工地負責辦理, 此落實方案應由乙方單獨辦理( 得通知工程承包商會同) 或配合甲方辦理, 以監督工程承包商之自主品管作業 ,為施工品質的保證與確認。 (2) 品質保證落實方案基本內容應包含下列幾項: A. 根據各工程標實際工程內容擬具各工程標各項材料或設備之抽驗時間 、頻率、數量、抽驗方法及驗證方式( 其抽驗比對頻率不得低於附表「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及抽驗頻率參考表」)。 B. 每半年提送品質保證檢驗報告書之編製內容大綱。 (3) 施工期間之一切品質查證、品質稽查及品質考評等相關三級品管活動,若有需要辦理任何施工檢查或材料檢( 試) 驗時, 乙方均應全程配合辦理, 不得推諉或交由工程承包商辦理, 其所需工地額外抽驗費用均已包括在本項目內。 (4) 各工程標施工期間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材料供應廠商於出料期間,乙方應製作「駐廠人員作業須知」, 並派員全程駐廠監辦, 駐廠人員應熟稔該材料之品質要求及具備相關經驗, 以及時發現異常狀況, 乙方應適時調派本工程監造工作所需足夠之駐廠人員, 所需人員費用均已包括在本契約總價內。 (5) 乙方專責人員應具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品質管理人員資格。 (6) 乙方於辦理品質保證落實方案期間, 若材料抽驗結果與承包商自主品管結果不符, 得再行抽驗, 並送雙方同意之試驗單位進行試驗, 其結果若仍不符品質要求, 則依契約不合格材料之規定辦理扣款或拆除重做, 其再檢(試)驗費用由承包商負責。 (7) 主要工項( 例如: 混凝土澆置、瀝青混凝土鋪築、預力施拉及其他經工程司指定之工項)乙方應到場全程監辦。 (8) 主要結構物( 例如: 基樁、橋台、基礎、墩柱、帽梁及其他經工程司指定之結構物)澆置混凝土時,乙方均需辦理混凝土抗壓強度抽驗。 (9) 主要材料( 例如: 鋼筋、鋼板、預力鋼腱、防震拉條及其他經工程司指定之材料)乙方均需辦理抽樣、送驗,試驗時乙方應到場會同辦理。 (10) 乙方辦理材料抽驗所送之試驗單位應先經工程司同意, 原則上應於承包商辦理自主品管之試驗單位外另覓,惟經工程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11) 乙方專責人員應具「安全衛生工程師」並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章規定檢查施工場所之安全衛生事項,並督導承包商辦理。 (12) 以上所述所有監造工作暨監造計畫中工地及材料設備抽驗或試驗時所 需之人員、機具、材料等一切費用均已包括於契約總價中, 乙方不得 要求其他給付。 3. 乙方須於提送監造計畫時, 一併提送各項工作計畫及文件提送時程與審查時 限之管控表,經工程司核定後納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 4. 乙方須於任一標之工程進度發生落後之7 日內研提因應措施及作為計畫送工程司核定後據以實施。 5. 估驗計價至完成本服務總人月尚有節餘,該人月數應按直接薪資部分予以扣 款結算。 6. 水泥混凝土粒料料源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抽驗頻率」、「預拌混凝土廠生產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抽驗頻率」、「瀝青混凝土粒料料源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抽驗頻率」、「瀝青混凝土廠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抽驗頻率」及「其他施工材料品質管理基本項目及抽驗頻率」(詳後附參考表,共計10頁)。 7. 本服務承包商( 乙方) 應比照甲方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應避免與本工程承包商有餽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不當行為,倘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者將依相關規定懲處送辦。 8. 本契約計畫主持人兼技師應與「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 1 - 1) 第M37C1標自辦監造委託協助人力及技服工作」契約之專業技術人員( 技師) 為同1 位專任人員, 且該技師須比照協助人力全程進駐「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 區段 1 - 1 ) 第M 37 C 1 標自辦監造委託協助人力及技服工作」契約之辦公廳舍地點辦理本契約及「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 區段 1 - 1 ) 第M 37 C 1 標自辦監造委託協助人力及技服工作 」契約內之相關工作,上述一切相關費用均已包含於本契約中,不另給付。
特訂條款. 特訂條款之補充說明。
特訂條款. 五、 特訂條款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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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催繳股款 在本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 (14)個整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而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