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承包人. 买方与供应方之间是独立承包人的关系。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在买方与供应方、供应方的人员或分包商(合称“供应方人员”)之间建立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且协议也不在买方与供应方之间建立任何合伙、代理或代表的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获得供应方人员的适当书面授权后,供应方应在下列行为发生之前利用授权的背景调查机构对供应方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a) 派驻任何供应方人员至任何买方地点、工厂或工作场所(均称为“买方场所”)提供服务(为明确起见,“派驻至”不包括间歇性地前往或访问买方场所);
(b) 授予供应方人员访问买方网络的权限;
(c) 指派供应方人员履行与买方场所的安全运营或安全直接相关的职责,该职责如果执行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健康或安全危害;或
(d) 指派供应方人员到被整体认定为“安全敏感”的买方场地,即使供应方人员履行的工作职责在其他情况下并不会被认为是“安全敏感”的。对供应方人员进行的此类背景调查应符合买方的最低验证要求,包括关于刑事重罪和轻罪、身份信息、就业情况、教育情况的验证,是否受制于全球制裁和执法检查,或买方提出的其他适用于当地的背景调查要求。
独立承包人. 独立承包人应为具有独立执行合同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独立承包人之间,不能产生代理、合伙、联合或其它任何合作关系。 按合同规定, 独立承包人应在执行合同中对其行为单独负责。受雇于承包人的所有雇员或分包人在合同执行中应受承包人完全的控制,不能有与发包人之间被解释可产生隶属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