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能力丧失 样本条款

独立能力丧失. 指疾病或外伤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必须是永久性的。
独立能力丧失. 指疾病或外伤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续 6 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必须是永久性的。 83 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以肌肉无力及萎缩为特征,并有以下情况作为证明:脊髓前角细胞功能失调、可见的肌肉颤动、痉挛、过度活跃之深层肌腱反射和外部足底反射、影响皮质脊髓束、构音障碍及吞咽困难。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以适当的神经肌肉检查如肌电图(EMG)证实。本疾病必须导致严重的生理功能损坏(由被保险人永久性无法独立完成最少 3 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作为证明)。 84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3.昏睡或意识模糊; 4.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85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86 脊髓小脑变性症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1)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2)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附加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87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多器官功能障碍指败血症导致的并发症,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障碍,因该疾病住院至少 96 小时,并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 1.呼吸衰竭,需要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2.凝血血小板计数<50x103/微升; 3.肝功能不全,胆红素>6mg/dl 或>102mol/L; 4.需要用强心剂; 5.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9; 6.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300mol/L 或>为 3.5mg/dl 或尿量<500ml/d; 7.败血症有血液和影像学检查证实; 8.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最低 96 小时; 9.器官功能障碍维持至少 15 天。 败血症引起的 MODS 的诊断应由专科医生证实。非败血症引起的 MODS 不在保障范围内。 88
独立能力丧失. 是指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已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罹患本项疾病时的年龄必须在 18 周岁至 74 周岁之间。所有与精神病有关的疾病原因均不属于本项保障范围内。
独立能力丧失. 指疾病或外伤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7)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必须是永久性的。 80.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独立能力丧失. 指疾病或外伤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续 6 个月以上完全无能力完成(无论有无他人辅助)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以上。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必须是永久性的。 终末期疾病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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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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