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建设发展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2,591,4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96%。本次公司与建设发展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宣告死亡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