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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责 样本条款

甲方权责. 在甲方生产营运场所内施工的,告知乙方该场所已知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要求乙方在作业前应重新识别现场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甲方权责. 1. 甲方应指导并支持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实施工作内容的各项审批手续,积极筹措并支付工程费用,确保项目的顺利有序推进。 2. 甲方应协调省卫建委、省疾控中心、项目当地疾控中心、“代项目业主”云投社会事业、设计方,做好统筹协同工作,支持项目的推进实施。 3.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协调专家组和参建各方进行验收。
甲方权责. 1. 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甲方权责. 3.1.1 甲方可在合同约定项目中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并可对项目的服务全程进行监督。 3.1.2 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实施提供物质保障。 3.1.3 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及查收审核。 3.1.4 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 3.1.5 甲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甲方权责. 1、 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基要求。 2、 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甲方权责. 1.1 在合作中行使以下权利 (1) 有权对本项目进行总体协调,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总体建设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 (2) 监督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对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3) 自行或委托监理人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有关资料; (4) 监督项目公司的融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状况,确保项目融资资金和项目资本金使用适当; (5) 监督项目公司运作情况,必要时有权对项目公司进行财务检查,查阅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6) 工程完工后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验收,接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或根据需要要求项目公司移交已完工单项工程; (7)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赋予的其它权利。 1.2 甲方在合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1) 落实项目土地在土地出让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取得上级政府授权,使甲方依法具备购买本项目服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将相关的授权文件提供给乙方(如有); (3) 将项目服务纳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4) 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总预算报经梅州市梅县区政府和区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该购买服务预算逐年列入梅州市梅县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5)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6) 在约定的支付购买服务资金日期前,提前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并将资金筹集落实与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7) 依法协调本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并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额等; (8) 协助项目公司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9) 按照融资银行的评审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手续和文件资料; (10) 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验收; (11)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12) 应在本协议期限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3) 同意并配合项目公司以其与甲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与收益向融资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 (14) 本协议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甲方权责. (一) 甲方进行物品采购时,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甲方权责. 告知乙方该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求乙方在作业前应重新识别现场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甲方权责. 1、 负责征地、拆迁、供电、供水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确保乙方有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甲方负责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为乙方提供施工建设必需的文件。对该项目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 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要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监督。 4、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由于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权责. 2.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企业用户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本服务器使用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个人用户提供留有签名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材料均须验原件;企业和个人用户均须提供所托管服务器上所放网站域名、备案号及负责人资料等; 2.2、 甲方有义务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在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用户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其中经营性的网站需向乙方提供 ICP 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的网站客户需提供非经营性 ICP 备案信息。甲方不得向没有通过备案或无经营许可证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同时在服务期限内甲方需即时向乙方提交新增的网站清单,包括每个网站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和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 甲方对本服务器上所放的全部信息内容的安全负有监督、清查责任,若甲方主动发现、或被乙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有违法、违规信息时,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此事件的处理,若因延误处理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 甲方须指定 2 人作为与乙方日常服务联络、信息安全处理的授权人,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因人员变动而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授权人资料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2.5、 甲方向乙方申请服务器维护、下架、变更等操作时,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操作时间等,该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及第 2.4 条所指定的授权人签字确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授权; 2.6、 甲方所托管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硬件配置、软件版权、技术设置、日常维护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对其上所运行的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2.7、 对于乙方分配的 IP 地址,仅限于甲方合法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转给其他任何第三者非法使用,否则所引 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8、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所托管服务器上内容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信息发布者的注册资料,每条信息的发布人、发布时间、发布 IP 等,甲方必须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和连带责任; 2.9、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另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10、 对于出现重大网络刑事案件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协查和相关材料的提供,有涉案情况的,甲方须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2.11、 甲方郑重向乙方承诺遵守以下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 刑事责任,以及所有的经济损失: 2.11.1、 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11.2、 甲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2.11.3、 甲方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11.4、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甲方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2.11.5、 甲方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11.6、 甲方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11.7、 甲方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2.11.8、 甲方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2.11.9、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直接赔偿,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2.11.10、 本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12、 如果甲方不认同乙方的网络质量,在整理出网络不稳定的书面数据后,待乙方核实后确认属实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标准按甲方实际托管天数结算; 2.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若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而非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1 个月的托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