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权责. 1. 国广光荣的权责:
(1) 国广光荣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的发布权;
(2) 国广光荣拥有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的确认权;
(3) 国广光荣需于内容发布前五日将相关文字内容(音频物料)提交给国广联合,经国广联合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如国广联合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国广光荣,国广光荣应及时整改,因此导致发布时间延期等一切责任由国广光荣自行承担;
(4) 国广光荣提供的企业或产品的标识等素材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节目内容和技术上的规定,以及相关新媒体平台的规定,涉及线下活动的,应符合线下活动场地方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国广光荣应更换版本;
(5) 因国广光荣提供的相关内容中涉及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的事宜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国广光荣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 国广光荣应按照约定时间向国广联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双方权责. 1. 甲方: 甲方负责制订、实施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每年根据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方案安排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甲方负责根据学校的导师遴选办法和标准,遴选企业导师。并与企业导师联系,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等培养细则。 甲方需跟踪实践教学进展,负责实践教学完成后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甲方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档案、学籍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2. 乙方:
(1)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企业导师人选。
(2) 乙方需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企沟通、联络、联合等相关事宜,按照甲方的实践教学要求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及日程安排,落实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
(3) 实践期间,乙方须提供联合培养所必须的科研条件和平台。
(4) 乙方应当切实落实实践学生安保知识、操作规范培训,不得安排超越实践学生年龄、体力和专业知识所能承受的工作,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反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勤与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研究生在实践单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实习结束后,乙方需同甲方共同对甲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双方权责. 甲方应营造乙方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环境,并形成支持、鼓励、配合的工作氛围。 甲方应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努力为乙方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并尊重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与正确决策,切实给予应有的自主权。 甲方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乙方及所在团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乙方履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集团党委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乙方离职或离岗时,应接受甲方或相关机构开展的离任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因个人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双方权责. 7.1 甲方:
7.1.1 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1.2 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审核施工方案,检查原材料质量,监督施工各工序、各环节的施工质量,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放线的复核捡验,督促乙方做好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工作;
7.1.3 协助乙方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7.1.4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1.5 监督检查乙方发放民工工资情况,当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纠纷时,甲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付给民工;
7.1.6 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要求撤换现场管理人员或调换施工班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不按甲方及监理意见进行纠正的;
(2) 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影响甲方信誉的;
(3) 不听指挥,自作主张,造成返工或对质量产生影响的;
(4) 不按施工节点方案履行施工,导致工期延迟的。
7.1.7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支付申请和发票后,结算资料完整无异议,甲方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7.1.8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驳点各一处,提供材料堆放地点。
7.1.9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或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7.1.10 现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由各单位自行沟通解决,如各单位之间发生协调困难时,甲方应出面协助解决。
7.1.11 🎧工程调试须配合主体工程整体验收进行,甲方应为乙方施工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配合。
7.1.12 调试完成后,接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以验收通过并移交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为竣工日期。
7.1.13 甲、乙双方应于通过验收后 10 日内完成工程交接,若逾期未完成移交,因乙方原因的,则质保期顺延。
7.2 乙方:
7.2.1、 负责所有产品的供应、所有工程内容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最少 3人);包涨价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文明施工和包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等。
7.2.2、 负责施工水、电接引并核算支付自身水电费用。
7.2.3、 按招标文件、弱电系统具体配置清单(价格)、投标文件、施工图方案及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施工,线路走线安装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7.2.4、 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须报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原生产厂家有效证明文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7.2.5、 每周向甲方提交进度及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计划进行施工。
7.2.6、 对于隐蔽工程,工程在隐蔽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监理,经甲方、监理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并将走线路拍标记拍照留存。
7.2.7、 乙方应按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因款项支付不到位影响到工程进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项代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应有异议,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工程延期损失等。
7.2.8、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提供🎧项目报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配合甲方的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7.2.9、 🎧工程调试须配合主体工程整体验收进行,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7.2.10、 工程验收后 10 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图纸和资料四套。
7.2.11、 为🎧工程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服务,自全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完资料之日算起。
7.2.12、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惠民九如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惠民九如公司防疫管理规定》,施工前签订《安全承诺书》,抓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场地内设备、材料、产品及全体人员的安全保护。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完整,满足施工需要。杜绝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上述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双方权责. 售后承诺(团队配置、免费保修期间、服务响应时间)
双方权责. 目前该宗土地处于抵押状态,湖南高科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完成土地解押并向区土储中心交付该宗土地的相关土地及地上物的权属资料原件等相关资料; 在土地成功出让后三十日内,湖南高科配合土储中心向土地竟得人移交本宗土地。湖南高科必须做到该宗地无权属争议,无经济纠纷,无任何遗留问题。出现遗留问题由湖南高科及时处理。
双方权责. 1、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双方权责. 1. 甲方必须提供有关域名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乙方不对因甲方提供了错误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2. 甲方需自行向域名的注册机构缴纳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费,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缴任何费用。
3. 在甲方提出需要对域名的区域文件进行修改时,必须使用甲方固定联系人的邮件地址,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发送到 xxx@xxxxxx.xx。为确保不被他人恶意利用,从甲方其他邮箱提交的DNS修改请求,乙方将一律不予受理。
4. 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在域名服务器中正确配置有关区域文件,保证对甲方域名进行正确地解析,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
6. 在系统维护、升级时,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应属正常情况。
双方权责. 1) 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开展期间,接收学校应为选派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及符合本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必要资源,如实验场所、设备、材料等。
2) 接收方有义务为选派学生提供安全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3) 接收学校应尽其所能帮助选派学生适应当地生活。接收学校将努力协助学生解决住宿问题,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
4) 甲乙双方及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交换学生在本校交流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各自学校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5) 选派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接收学校的校规。如有违纪行为,接收学校应及时通知派出方并有权终止该生继续在接收学校学习。
6) 选派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都应积极救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接收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派出学校。
7) 双方单位承诺,就双方合作项目发表任何公开声明(包括提供给媒体的信息或文章)之前须首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8)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产品、推广、新闻稿、宣传册、目录、网站、广告、电子或其他宣传或通信方式中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标、商品名称、徽标或其他标识。
9) 根据联合培养项目需要,双方将共享个人数据(由《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欧盟 GDPR)2016/679》、《英国数据保护法(2018)》和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律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生姓名、联系方式、简历等。双方将遵守其在所有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下的义务。双方均为双方之间所有共享个人数据的控制人(如 GDPR 中定义的)。从乙方向甲方传输个人数据将根据不时修订和更新的《GDPR》第 46(2)(c)条中提及的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或其他相关条例也将依据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加入本协议并由双方遵照执行。
双方权责. (一) 甲方:
1、 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为乙方拍摄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2、 按合同交付费用;
3、 有权审核修改乙方提供的创意脚本;
4、 有权进行筹备及摄制全程的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