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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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投资人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 投资人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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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在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现金替代的清算与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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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投资者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T+1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投资者T 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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