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申請人認為本招商文件違反促參法及相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提出異議及申訴。
4.5.2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宜蘭縣政府(地址:260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 0 號,電話:(00) 000-0000)。
4.5.3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申訴機關名稱為: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其地址為 116055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 6 段 142 巷 1 號,其電話為:(00)0000-0000 。
4.5.4 申請人於辦理申請、甄審、簽約、履約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不法情事,可依據下列信箱,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以及貪污瀆職事實與可供調查之資料或線索,提出檢舉:
1.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000-000-000,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 153 號信箱,24 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000 號。
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依促參法第47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相關規定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下稱爭議處理規則)第2條規定,參與公共建設之申請人對於主辦機關辦理由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或由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申請及審核程序,認為違反促參法及有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
一、 對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2/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
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依促參法第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單位名稱及地址:
異議、申訴及檢舉. ⚫申請釋疑及回覆均以書面為之 ⚫異議、申訴及檢舉事項
異議、申訴及檢舉. 4.6.1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以下簡 稱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通訊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5 樓,聯絡電話:00-00000000 分機 58118,聯絡人:曾小姐,傳真電話:00-00000000)。
4.6.2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申訴機關名稱為: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其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其電話為:00- 00000000。 草
4.6.3 申請人於辦理申請、甄審、簽約、履約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不法情事,可依據下列信箱、電話,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以及貪污瀆職事實與可供調查之弊端或不法情事,得提出確切之證據,以書面具名簽章向下列單位舉發:
異議、申訴及檢舉. ⚫ 第5章 投資計畫書主要內容及格式
異議、申訴及檢舉. 依促參法第 47 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基隆市政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1 號)、00-0000-0000 分機 1726。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申訴機關名稱為: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其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 6 段 142 巷 1 號。 申請人於辦理申請、甄審、簽約、履約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不法情事,可依下列信箱,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及貪污瀆職事實與可供調查之資料或線索,提出檢舉:
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如下:聯絡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 連絡電話:00-0000000 轉 1101
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受理投標人異議之單位名稱及地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
4.5.2 受理投標人申訴機關名稱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2 樓)。
異議、申訴及檢舉. 4.5.1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如下: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 機關地址:260011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機關電話:(00)000-0000。
4.5.2 依促參法第 47 條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受理申請人申訴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如下: 機關名稱: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 機關地址:11673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 6 段 142 巷 1 號。機關電話:(00)0000-0000。
4.5.3 申請人於辦理申請、甄審、簽約、履約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不法情事,可依據下列信箱,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以及貪污瀆職事實與可供調查之資料或線索,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