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承诺与补偿 样本条款

盈利承诺与补偿.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分别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拟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进行了约定:
盈利承诺与补偿.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分别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进行了约定。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以后的两个年度内(即 2015-2017 年 度,若本次重组在 2016 年交割完毕,则补偿期间延至 2018 年度),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同期的盈利预测数。上述盈利预测数的具体数值将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的现金流量预测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确定。如果拟购买资产在补偿期间内任何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拟购买资产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果自本次重组完成日至股份补偿实施之日的期间内,仪电电子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仪电电子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各补偿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比例分别承担补偿责任:一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转让给仪电电子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全部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转让给仪电电子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上市公司应就以 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该等事宜获 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在注销手续完成之前,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 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盈利承诺与补偿. 1.1 甲方承诺,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大于等于)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48,000,000.00 元)(以下简称“2017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大于等于)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55,000,000.00元)(以下简称“2018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盈利承诺与补偿. 1、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盈利承诺期限为 2016 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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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公司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估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将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 营业场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 777 号 2-6、2-8、3-5 负责人:苏鸣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按重庆市电影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广告发布、场地租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体育用品、化妆品、玩具、饰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 年 4 月 8 日至永久 重庆永川金逸现持有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 核发的《重庆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渝永证 2014 字第 02 号);重庆市永川 区卫生局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渝卫公证字[2014]第 500118001340),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7 月 2 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SP5003831410081279),有效期 至 2017 年 7 月 1 日。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